太誇張!電影院冷氣不能低於26度 最重罰10萬

中國時報【王玉樹╱台北報導】 用作投射照明的鹵素燈不能用了!為強化節能,經濟部預計明年7月起實施指定營業場所全面「禁用鹵素燈泡」,百貨專櫃得改用LED燈展示產品。這次修正也正式把「電影院」列入管制場所,屆時影廳冷氣溫度不得低於攝氏26度,違反上述規定者,都將開罰2萬到10萬。 營業場所 禁鹵素燈泡 經濟部能源局官員表示,2013年起指定20類營業場所強制節能,包括旅館、百貨公司、量販店、超市超商、化粧品店、電器店、服飾店、銀行業、大眾運輸場站服飾品等,須遵守「冷氣不外洩」、「禁用白熾燈泡」及「室內冷氣溫度限值26度」等3項節能規定。 但經濟部這次與雙北市進行營業場所節能聯合抽檢,意外發現未被列入管制的電影院影廳內冷氣開超冷,只有攝氏21到23度,遠低於26度標準。能源局官員指出,研究後決定把電影院也納入新增管制對象,等於未來指定節能營業場,從現有20個擴增到21個。 超冷電影院 冷到21度 另外價格便宜,被稱為改良版白熾燈的鹵素燈,也將不能再使用。能源局官員說,鹵素燈通常作為投射燈,其色溫可增加產品的色澤度,增加賣相,所以多用在百貨、購物中心的專櫃上。但它仍是耗能燈具,該局研析後,認為目前LED色溫已可替代鹵素燈效果,決定也在21類營業場所全面禁用。 明年上路 不改就罰 經濟部預訂年底公告,明年7月上路,到時如遭查獲違規不改善即開罰。預計擴大節能管制措施後,可推動相關業者節電約1.38億度。 能源局與雙北市政府進行大台北大型營業場所節能聯合抽驗結果,經抽查7家百貨、旅館與運輸場站,發現萬豪酒店與美麗華中心冷氣過冷,只有22到24度,違反規定,接下來會進行複檢,如不合格,將罰2萬到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