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宣判 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全無罪

3年多前的太陽花學運期間,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人涉犯妨害公務等罪遭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結做出無罪判決,全案可上訴。

(圖為立委黃國昌/資料照片)
(圖為立委黃國昌/資料照片)

獲判無罪,黃國昌在臉書po文表示感謝,他說,這個判決,從憲政民主的高度,肯認了公民精神與行動。感謝所有參與的夥伴與支持的朋友。也感謝過去兩年多來,在法庭上不斷闡述這個運動所具有憲政意義的義務律師團。

(圖為學運領袖林飛帆/資料照片)
(圖為學運領袖林飛帆/資料照片)
(圖為陳為廷/資料照片)
(圖為陳為廷/資料照片)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民國104年2月10日偵結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抗爭(太陽花學運)衍生3案;318占領立法院,起訴時代力量籍立法委員黃國昌、林飛帆與陳為廷等22人;323攻占行政院,依侵入住宅、毀損、煽惑他人犯罪等罪起訴學生魏揚等132人;411路過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起訴學生洪崇晏等4人。

黃國昌、林飛帆與陳為廷等22人在法院宣判後,舉辦記者會,黃國昌表示,感謝法院站在憲政高度,思考「公民不服從」行動意義。

陳為廷說,感謝法官為下個世代年輕人留下進步判決,也為下個世代台灣民主做準備,未來還會持續聲援「323、324攻占行政院案」、「411路過中正一案」。

他說,當初訴求是退回服貿,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但直到目前,民主進步黨政府上台1年,條例0審查,立法院步步退縮,還拿掉政治談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還問,「現在真的是立法的好時機嗎?拿台灣的熱臉去貼中共的冷屁股嗎?」

他反問柯建銘及總統蔡英文,何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是要台灣熱臉去貼中國共產黨熱屁股或冷屁股?為何民進黨理解條例對中共是善意?

「我們無罪,他們也應該無罪」,林飛帆表示,獲判無罪理由如果是具憲政高度,其實與「323、324攻占行政院案」、「411路過中正一案」夥伴目的一致,這兩案被告也應無罪。

此外,他說,3年過去了,台灣民主進步多少?當初要求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及開公民憲政會議,希望可解決台灣憲政制度缺點,建立有效民主防衛機制,民進黨應思考如何達到這些訴求。

林飛帆表示,未來如果中國領導人習近平順利繼續連任、鞏固領導地位,台灣仍會被迫面臨談判壓力;在此之前,大家應建立台灣民主防衛機制,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等。

回顧太陽花學運,重要時間、事件,說明如下:

–民國103年3月18日,反黑箱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民主陣線等民間團體18日晚間在立法院外舉辦晚會,晚間9時突破立法院康園側門警力,衝入立法院占據議場,兩個街口外的行政院隨後加派警力戒備。

–103年3月23日,晚上7時左右,反服貿群眾和學生在行政院周邊拒馬上鋪起棉被,爬入行政院,在正門前廣場靜坐抗議;也有學生從天津街後門建物爬窗進入。

–103年3月24日,警方在凌晨展開第一波強制驅離行動,以優勢警力將學生抬上警備車,過程中發生多次肢體衝突,多人掛彩。警方沿街廣播要抗議群眾離開,並開動鎮暴水車,以水柱驅離民眾,在清晨5、6時清空行政院周邊道路。

–104年2月10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結反服貿抗爭衍生占領立法院、攻占行政院及路過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案;三一八占領立法院部分,起訴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在三二三攻占行政院部分,起訴學生魏揚等93人;四一一路過中正一部分,起訴學生洪崇晏等4人,總計起訴118人。

–104年5月5日,占行政院民眾指控遭警方驅離時受傷,向台北地院提起自訴,行政院提告。北檢依侵入建築物罪,追加起訴39人,併案台北地院審理。

–105年5月23日,時任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宣布,行政院長林全上任後批出第二份公文裁示,對126名被告撤回告訴乃論刑事告訴。

–106年3月31日,「318太陽花學運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