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控馬英九殺人未遂 判無罪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太陽花學運期間,包括周榮宗等群眾不滿時任總統的馬英九,對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下令強行驅逐靜坐在行政院前的學生與民眾,自訴提起殺人未遂、傷害等告訴。台北地方法院15日更二審宣判,被告的馬英九、江宜樺、方仰寧、王卓鈞等4人通通無罪。

馬英九認為,行政院區本就是明定限制集會遊行地區,當時還盛傳「下一個總統府」。(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馬英九認為,行政院區本就是明定限制集會遊行地區,當時還盛傳「下一個總統府」。(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全案主要在於2014年3月23日,太陽花學運期間,一部分群眾發動「佔領行政院」行動,警方於清晨出動包括水車,進行驅逐,爆發警民衝突,超過10多名民眾、學生受傷,因此包含時任台聯立委周倪等人,自訴對馬英九、江宜樺、時任警政署長的王卓鈞、時任台北市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4人提起殺人未遂、傷害、強制等罪告訴。

由於台北地方法院2度以犯罪嫌疑不足,程序駁回自訴,但高等法院撤銷發回,要求北院進行實質審理,因此北院進行歷時1年多時間審理後,進行宣判。

至於自訴人部分,除了周倪安為已故的周榮宗承受訴訟人,牙醫師王心愷也在2020年聲請參與訴訟,使得自訴人增加至25人。

時任台北市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時任台北市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時任警政署長王卓鈞。(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時任警政署長王卓鈞。(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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