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攻占政院案 判決逆轉!魏揚等7人 二審有罪

2014年3月23日,反服貿民眾闖入行政院。(本報資料照片)
2014年3月23日,反服貿民眾闖入行政院。(本報資料照片)
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事件」,高等法院28日將魏揚等6人從無罪逆轉改判有罪。(張鎧乙攝)
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事件」,高等法院28日將魏揚等6人從無罪逆轉改判有罪。(張鎧乙攝)

6年前群眾攻占行政院事件,黑島青陣線總召集人魏揚等7人遭起訴煽惑他人犯罪,檢方不服北院一審無罪判決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魏揚等人鼓動他人侵入政院對抗員警,不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昨撤銷無罪判決,改判7人有期徒刑2至4月不等。

同案被告陳建斌等8人被訴妨害公務部分,高院維持北院認定,各判刑3至5月定讞。李冠伶及許順治以油壓剪破壞警方鐵拒馬及蛇籠,各判4月,其中許順治涉2罪,故16人有罪部分可易科罰金,魏揚等8人可上訴。

遺憾失望 律師團不排除上訴

魏揚在宣判前半小時到法庭等候,與友人稱有信心,當諭知有罪判決後,不敢置信步出法庭表示,不能接受這結果。司改會表示,對判決結果遺憾與失望,律師團與當事人討論後將決定是否上訴。

2014年3月18日太陽花案,魏揚等人夥同其他占領立院人士,於同年月23日晚7點,號召民眾在政院周邊拒馬上鋪起棉被爬入行政院,並在正門前廣場靜坐抗議,還有人闖進政務委員辦公室,與警爆激烈衝突,甚至將警員推拉下台階。

北檢偵辦後起訴93人,蔡英文總統執政後,政院撤回87人侵入建築物罪告訴,魏揚等人因被訴妨害公務等罪屬公訴罪不能撤告,仍由法院審判。北院一審將破壞警方拒馬及攻擊員警的許順治、李冠伶等11人依損壞公物、妨害公務罪判刑3至5月;被訴煽惑犯罪的魏揚等7人認定無主觀犯意,判決無罪。

非法侵入 高院稱不具必要性

高院審理後認為,政院非公眾可隨意出入場所,當時學運期間政院已加強院區安全維護,由員警駐守戒護,未核准任何集會遊行,任何人不得侵入及妨害員警執勤。

合議庭表示,簽署服貿協議是當時政院政策,反對跟支持者都有。但反對者排除警力強行侵入政院並占領,這種強暴手段已超越理性、和平表達訴求界線。

高院稱,立院審案瑕疵可循正常管道救濟,但魏揚等7人以「衝、占領、爬進去、圍住警察、拿下行政院、癱瘓行政運作」等口號及臉書,煽惑他人非法侵入及妨害公務,不具必要性也非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範疇,改判有罪。(相關新聞刊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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