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遊覽車司機違法電魚 不服義務勞務換拘役40天

遊覽車司機因疫情失業,在五峰山區電魚,判拘役40日。(圖:彭清仁攝)
遊覽車司機因疫情失業,在五峰山區電魚,判拘役40日。(圖:彭清仁攝)

新竹一名遊覽車駕駛,3年前因為疫情失業,與2名好友到五峰鄉深山電魚,重達10台斤漁獲,被警方當場逮捕。全案檢察官原本給予緩起訴處分,但朱姓司機卻沒有依規定提供義務勞務,被檢方撤銷緩起訴,法官依違反漁業法判處朱姓男子拘役40天,易科罰金4萬元。(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指出,朱姓男子原本擔任遊覽車司機,但3年前疫情期間失業,頓失經濟收入。2020年3月22日上午和2名朋友,前往新竹縣五峰鄉縣府公告禁止採捕漁類的五峰舊檢查哨至清泉大橋間,以電瓶、線圈伸入水中釋放電力,導致魚蝦被電失去活動力,再將魚蝦撈捕至竹簍內。警方接獲檢舉將朱姓男子等3人逮捕,並查扣10台斤魚蝦。

全案法官審理後認為,朱姓男子不思保育,未經許可使用電氣設備採捕水產動物,不顧此舉可能對自然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所為實屬不該。且本案原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但朱姓男子未依規定提供義務勞務,遭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顯然未珍惜原緩起訴處分,最後依漁業法非法採捕水產動物罪,處朱男拘役40日,易科罰金4萬元。

據了解,10台斤的魚蝦頂多賣個2000元,朱姓遊覽車司機卻不甩緩起訴,換來40天拘役,易科罰金4萬元,不管怎麼算都划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