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刀反殺算「正當防衛」?國民法官說NO 判得比職業法官重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奪刀反殺算正當防衛嗎?國民法官說「NO」,且出手比職業法官更重,此殺人案件真實版判十年定讞,模擬法庭卻重判兇手十二年半。

模擬法庭選任國民法官程序,審判長抽出6位正取之國民法官及2位備位國民法官。(台南地院提供)
模擬法庭選任國民法官程序,審判長抽出6位正取之國民法官及2位備位國民法官。(台南地院提供)

台南地院15日至17日連續3天舉行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審理因鄰居糾紛衍生殺人案。張婉寧、黃鏡芳、陳嘉臨3名職業法官,以及6名國民法官、2名備位國民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模擬開庭審理本件。台南地檢署派出蘇聖涵、陳于文、廖羽羚檢察官,辯護人部分則由王奐淳、魏宏儒、王捷歆律師擔綱。

模擬法庭上檢辯攻防激烈,也讓被告模擬案發搶刀過程,提供國民法官參考。(台南地院提供)
模擬法庭上檢辯攻防激烈,也讓被告模擬案發搶刀過程,提供國民法官參考。(台南地院提供)

本案被告與被害人為長期有口角糾紛的鄰居,某日早晨被害人攜帶割草刀及摺疊刀在住家附近等候被告理論,被告開車經過見被害人手持割草刀在道路旁攔阻,遂停車後手持一支消防開關扳手上前理論。雙方發生衝突、扭打,被告奪下被害人之割草刀後,再砍傷被害人,因傷及胸腔內血管致被害人送醫於到院前死亡。被告辯稱被害人的致命傷是兩人爭搶割草刀的過程中,因拉扯不慎刀割被害人胸口所致,並無殺人犯意,且被告稱其遭被害人持割草刀揮砍,奪刀砍傷被害人為「正當防衛」。

經法醫鑑定認定:造成被害人死亡之致命傷口在右胸處(長寬深分別為24*5*8公分),死者並有幾處左手的防禦傷;至於上開傷勢究竟如何造成有所爭執,檢察官提示死者斷指以及頭頂、手肘、前胸傷勢,以及死者倒地死亡的畫面,認為被告殺人不算正當防衛。由於本案雖然有路過軍車的行車記錄器錄為佐證,但因為距離過遠,就行車記錄器的錄影所顯示被告搶刀及砍被害人的經過,檢辯雙方各自解讀不一。

多位國民法官在審理過程中,也對證人、被告提出細節性問題,依法醫判斷被害人的傷勢,並無拉扯傷勢,不會僅因搶奪刀械的動作就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傷勢,必須要有強大的施力才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

前排為8名國民法官及3名職業法官,後排是檢辯雙方人馬,退庭後合影。(台南地院提供)
前排為8名國民法官及3名職業法官,後排是檢辯雙方人馬,退庭後合影。(台南地院提供)

最後,經評議認定被告因遭被害人持割草刀攔阻後,奪下割草刀揮砍被害人致死。又被告下車與被害人發生衝突,在被告奪下割草刀後,已無遭受不法侵害,不可主張正當防衛,至於被告犯後自首部分,經過討論,認定可減輕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