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以一般口罩混充醫用販售 嘉檢依藥事法起訴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0日電)任職醫療器材公司的程姓女子被控2年前以中國進口的一般口罩,謊稱醫用口罩販售,牟利近新台幣21萬元被檢舉查獲,嘉義檢方依違反藥事法起訴,並將對公司科以罰金。

嘉義地檢署今天發布的起訴書指出,程女自民國107年間受雇於台北市士林區某醫療器材公司,擔任電話行銷人員,負責行銷公司的醫療器材、衛生耗材等;衛福部等單位自109年6月1日起,規劃暨執行醫療用口罩的實名制徵用制度改為定額徵用與自由市場販售機制並行。

檢方表示,程女明知任職的公司販售兒童立體印花口罩,為自中國進口的一般(非醫用)口罩,竟因覬覦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期間,口罩需求量增加的龐大利益,自109年6月9日至7月29日,向嘉義縣某企業謊稱這批兒童立體印花口罩為醫用口罩。

檢方指出,程女用Line提出公司獲衛福部核發第一等級醫療器材許可證照片,嘉義縣的公司誤信程女的公司所販售的這批兒童口罩已取得醫療器材輸入許可證,符合一般醫用口罩國家標準,因而允諾以每片6元價格購買,計購買3萬4900個,金額總計20萬9400元。

檢方表示,購買這批口罩的嘉義縣公司再轉賣給其他下游藥局,因民眾購買這批非醫用的口罩察覺有異,向嘉義縣衛生局檢舉,交由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循線查獲。

程女坦承有販售這批口罩給嘉義縣的公司,但否認涉及藥事法犯行,辯稱有向嘉義縣這家公司的業務人員說明這批口罩是中國製造、非醫用,line許可證照片是表明公司有取得進口醫用口罩的證明,但並非是這批口罩。

檢方認為程女意圖魚目混珠,依違反藥事法起訴;另依藥事法第87條規定,對程女所任職的公司將科以罰金。(編輯:陳仁華)11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