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報案遭男友強押 警一路追「活逮二人吃海鮮」

高雄一名女子因為遭男友家暴分手,男友一直想復合,雙方約在女方家談判,但是女子被男友擄上車,其間女子趁機打電話向警方求救,警方立即組專案小組一路追蹤,經過三個半小時,終於在屏東東港的華僑市場找到人,發現二人正在吃海鮮大餐,不過女方還是指控男方強押她上車,男友被依法送辦。

員警vs.嫌犯:「依法宣告權利了沒,我跟你講,你因為涉嫌妨害自由,我們依法將你逮捕,告知三項權利。」

警方逮捕這名37歲的黃姓男子,依法宣讀他的權利。黃姓男子錯愕萬分,前一刻還在和女友吃海鮮,下一刻卻成了妨害自由的嫌犯。原來,這名男子多次家暴40歲的女友,女友因此與他分手。他不斷懇求復合,雙方約定在下午三點於女友位於九如一路的住家談復合,沒想到他卻將女友強押上車,隨後駕車前往屏東。女友此前已因家暴到十全派出所報案,當時就在車上直接撥打電話向派出所求救。員警聽到電話裡有男女爭吵聲,擔心女子安全,立刻通報支援。

高雄市三民警分局副分局長鍾睿賢:「其間范女趁機用手機撥打本分局十全派出所電話求救,稱遭男友限制行動。本分局獲報後不敢大意,立即組成專案小組。」

警方調取監視器進行追查,發現車輛經由台88快速道路駛往屏東方向,立即通報屏東警方協助攔截,並請電信公司定位女方手機,最終在六點半時,於東港華僑市場找到二人,當時他們已經和好,正在吃海鮮。這情況讓警方大感意外。

屏東華僑市場攤販:「我們昨天生意很好,昨天是禮拜六,忙得不可開交,根本沒注意到警方逮人。」

市場攤販因忙於生意,未曾目擊警方逮捕的過程。黃姓男子和女友隨後被帶回警局,女方指控男方強迫她復合並強押上車,因此報警。黃姓男子則否認強押,稱雙方只是吵架。不過,警方偵訊後,仍依妨害自由罪嫌將男子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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