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練車撞燈桿 母心急稱:我開的!被警抓包險吃官司
台中市北屯區旱溪西路3段發生一起自撞車禍,轎車在右轉過程,撞上路邊燈桿,造成車頭嚴重毀損。警方調查時,護女心切的母親向員警謊稱自己肇事,員警不斷追問,這名母親才坦承轎車是由即將考駕照的女兒駕駛,女兒操駕不當導致事故。
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員警到場,49歲陳女向警方表示,自己駕車不慎碰撞燈桿,車上的女兒及丈夫都受了傷,先前往醫院治療。
員警觀察現場跡證,並沒有煞車痕跡,研判駕駛可能分心未注意路況,或不熟悉車輛操作所致。然而,一旁的陳女不斷催促警方儘快製作事故資料,且眼神閃躲,令員警起了疑心。
警方嚴正地勸告陳女,為釐清事故案情,將擴大調閱周遭監視器影像並查訪附近居民,如果發現有謊報或陳述不實內容之情形,將依偽造文書罪查辦。陳女一聽頓時慌了,改口向員警坦承事發經過。原來,陳女的女兒當天下午要考照,她與丈夫陪同女兒在路上「練車」,沒想到,半路卻發生意外。
警方立即派員至醫院向陳女的女兒釐清案情,並實施酒測,並無酒精反應,經比對監視器畫面及外型特徵,確認她就是肇事的駕駛,順利結束這段插曲。五分局提醒,警方處理車禍案件偶爾會遇到冒名頂替事故當事人的情形,不論是為了詐領保險金,還是掩護家人朋友,此行為恐涉及刑法冒名頂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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