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控台大教授無套性侵 法庭上一舉動她下場慘了

台大1名女學生2021年在Dcard上PO文,控訴遭電機系教授無套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大1名女學生2021年在Dcard上PO文,控訴遭電機系教授無套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大1名女學生2021年在Dcard上PO文,控訴遭電機系教授無套性侵,害她染性病,法院審理案情大逆轉,女學生不僅提告性侵失敗,反遭加重誹謗罪判刑。

判決書指出,2021年9月,女學生與教授相約共進晚餐,2人事後一起到汽車旅館合意發生性行為,完事後,女學生趁對方赤裸上身滑手機時偷拍照。數天後,女學生在Dcard上PO文,稱教授為「台大狼師」,指控「誘騙我上床」、「他騙我單身」、「我疑似被他傳染了性病」,更貼出報案三連單證明。

同年11月,女學生2度PO文,再控教師拔掉保險套硬上,「我拒絕無套性交,我掙扎要逃,我一直求他戴」、「他不顧我的意願跟閃躲,硬是把我抓回來」。

事後女學生拿著證據報案提告性侵,檢方查無妨害性自主罪證,教授獲不起訴,女學生後又告教授在發生關係隔天恐嚇她,最終仍是不起訴處分,但女學生被依加重誹謗、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等罪起訴。

一審期間,女學生坦承犯行,且願向教授道歉,依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拘役25日、加重誹謗罪30日,合併處45日,得易科罰金。

檢方不服上訴,沒想到女學生竟改變說詞,改口辯稱性行為後拍照,是為了保留遭性侵證據,且對方違反意願未使用保險套,認為自身遭性侵。

二審法官勘驗文章內容,具體指謫教授患有性病、偽造文書,利用她自身疾病發生性關係,教授違反其意願為無套性行為等等,足以損害教授名譽,均屬誹謗性言論。

法官認為,女學生恣意指摘、稱教授性侵、誘騙女學生發生關係、傳染性病等不實情事,貶損教授之名譽,改判 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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