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消防員身高限制違憲 消防署:隨考選制度調整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陳姓女子2018年通過警消人員四等特考,卻在受訓時被發現身高僅158.9公分,與規定相差1.1公分,因而遭廢止受訓資格;陳女質疑規定違憲聲請釋憲,而憲法法庭今(31)日判決違憲。內政部消防署表示,未來將配合考選制度調整選任女性消防人員基礎條件。

內政部消防署今日指出,有關憲法法庭宣判考試事件,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928號判決,所適用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款規定,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權規定,消防署將依消防人員執行消防工作實際需求,配合考選制度調整未來選任女性消防人員基礎條件。

消防署表示,為配合重要國家政策,積極充實全國消防人力,解決外勤消防人員勤休問題,保障消防人員健康權,消防署訓練中心目前正辦理112年消防特考班教育訓練及現職消防人員各類專業訓練,考量消防工作具有高度風險性及危險性,課程包含「火災搶救、緊急救護、水上救生、急流救生、救助、化學災害搶救、山域事故救援」等訓練項目,使其具備足夠的能力和素質。

消防署強調,此次憲法法庭宣判消防人員身高限制規定因對女性有不利差別待遇違憲,該署將以消防工作實際需求為前提,配合考選制度調整未來選任女性消防人員的基礎條件,並於教育訓練期間,透過消防署訓練中心各項專業消防訓練,培育新任消防人員,期使消防人員能夠應對各種災害及緊急情況,保障本身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