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直播主設戀愛陷阱詐2男 判刑10月定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陳姓女子化名「陳喬安」擔任直播主,透過通訊軟體認結識張姓、陳姓2名男子。陳女分別以男女朋友關係及要同居等話術,再跟2男表示「想跟經紀公司解約需要錢」,共向2男詐騙64萬元,士林地院判陳女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陳女上訴二審;高院今(26)日認原判決所為論斷說明,俱有卷內證據資料可資證明,陳女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定讞。
陳女在109年7月間認識張姓男子,並於109年8、9月間與其數次約會吃飯、看電影,待張男認為與陳女為男女朋友關係後,即推由陳女的陳姓經紀人於109 年9月12日以「陳喬安」帳號傳送LINE訊息,向張男佯稱:不滿經紀公司要安排其陪男性客戶外出吃飯想解約,解約金為新台幣60萬元,其已支付25萬元,請張男幫忙支付剩餘35萬元等語,張男於是匯款35萬元至「陳喬安」指定之帳戶轉成點數以打賞陳女。
另外,陳女於109年9月2日認識陳姓男子後,即外出吃飯、看電影約會,並表示願與陳男同居。後於109年11月23日前某日向陳男佯稱:經紀公司要安排她陪男客戶吃飯,她不去想要解約,請陳男幫忙支付解約金,使陳男陷於錯誤,將現金29萬元及二手IPHONE X手機1支交予陳女,再由陳女交給其陳姓經紀人。
陳女在一審否認犯行,辯稱她不知道張男有匯35萬元至共創生活一銀華山分行帳戶,她只有收陳男的IPHONE X手機,收到手機後交給經紀公司的陳姓經紀人,但她沒有收到陳男的錢。
陳女的辯護律師也表示,公司有規定收到的禮物要拿回公司,陳姓經紀人也證實當天有收到IPHONE手機,直播平台錢是直接入直播平台帳戶,不是入直播主個人帳戶,只要跟錢有關,不會是陳女與他們聊天。律師也說,被害人也證明與陳女見面當下不會談到錢,點錢或是收錢都是看到通訊軟體的資料,沒有跟陳女本人確認,陳女沒有主觀上之犯意。
不過,法院傳喚直播平台負責人查證,陳女未將金錢交給直播平台,且陳女的LINE、臉書及微信帳戶實際操作使用都是陳女本人。
合議庭再檢視警方調閱之現場監視器錄影光碟畫面翻拍照片可知,陳女親自下樓與陳男見面,並收受現金29萬元及IPHONE X手機1支,陳女及律師所辯不足採,因此判刑10月。
陳女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原判決所為論斷說明,俱有卷內證據資料可資證明,並無足以影響其判決結果之違法或不當情形存在。被告上訴否認犯罪,無非就原審採證認事重複爭執,並非可採。被告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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