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跨坐腿上出言誘惑 男說沒錢竟挨告

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女子阿如(化名)指控去年6月1日凌晨4時許,自己在酒吧喝醉酒後,31歲湯姓男子主動上前搭訕稱可以載她回家,卻趁機將她載往人煙稀少處,對她上下其手還指侵得逞;湯男則喊冤表示,是阿如主動跨坐在他身上,甚至還在他耳邊說「再進一步,要8萬元」,自己說沒錢,還被阿如賞巴掌,檢方認為,阿如的指控有瑕疵,且驗傷報告中,她的身上並無明顯傷勢,加上並無其他積極事證,足以證明湯男涉嫌性侵,因此將他不起訴處分。

阿如控訴,當天凌晨4時許,湯男見到她要搭計程車離去,竟尾隨在後,趁停靠路邊時上前搭訕,稱說要載他返家,上車後卻被帶往人煙稀少的地方,遭湯男強吻、撫摸,並指侵得逞。

湯男則喊冤表示,小如當時意識清醒,2人在大馬路上互看了一眼後,她就主動跨坐到自己身上,彼此擁吻、撫摸,小如甚至還在他耳邊說「再進一步,要8萬元」,自己說身上沒那麼多現金時,還遭對方連賞3個耳光,並辱罵「沒錢還敢來、不要碰我」,最後才開車載她返家。

阿如則表示,當天喝得很醉,醒來發現自己躺在湯男車上,發現對方在撫摸她並伸手指侵時,便立即阻止並將他推開;要對方給8萬元的部分,阿如則解釋說主要是想嚇嚇對方,卻沒想到對方說沒錢,還拆下手錶說要送她。

檢方認為,阿如的指控有瑕疵,且阿如自稱要湯男給8萬元,是想嚇嚇對方,與一般遭性侵的被害者打算阻止、嚇阻加害人的反應有所不同,此外,驗傷報告中,並未發現阿如有明顯傷勢,也並無其他積極事證能夠證明湯男涉嫌性侵,因此認定湯男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

▲阿如指控遭湯男性侵,卻在對方耳邊表示「再進一步,要8萬元」,檢方認為罪嫌不足,予以湯男不起訴。(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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