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車2分鐘內遭開6罰單「未打方向燈」 警:符合規定
台中市 / 尤葆臻 謝憲宗 報導
台中一位爸爸向議員投訴,說他女兒有天騎車外出,卻被人檢舉違規,一連收到6張罰單,全都是未打方向燈,檢舉時間還是在2分鐘以內,1張罰款1200元,6張就得繳7200元,他認為檢舉的民眾太惡劣,氣得把女兒的機車砸毀。不過警方強調,只要違規時間相隔超過6分鐘、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就可以連續舉發,這6張罰單,全都算數。
當事人爸爸說:「違規是不對我們沒話說,只是說檢舉達人太無聊了。」台中這位爸爸好氣憤,因為他女兒騎車出門,卻一連收到6張罰單,氣得他砸毀女兒機車,白色機車儀表板,車燈車殼都被砸破。當事人爸爸說:「你(檢舉人)針對性一直跟著她。」
罰單上違規事項寫著,汽機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一張罰單1200元,一連6張就要繳7200元。台中市議員(眾)江和樹說:「短短2分鐘開了6張紅單像這種惡意的檢舉,是不是應該來總結一個單子就好。」
從地圖上細看騎士行經路線,她當時從大里區日新路新仁路二段行駛,沿途經過內新橋最後騎到好來五街,短短2分鐘路程被開了6張罰單,家長質疑明明是同一天違規,檢舉人卻刻意分不同日期檢舉。台中市議員(眾)江和樹說:「再來這張是9月29日9月28日9月27日,他是每天都有不同的一個檢舉方式。」
針對質疑警方說明,依照道交管理處罰條例,同一輛車同一種違規行為,只要違規時間相隔超過6分鐘,或行駛一個路口以上就可以連續舉發。另外檢舉人只要在7天內提出檢舉都符合規定,換句話說這6張罰單都有效,民眾騎車開車出門,還是得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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