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妹花被推下山谷 獲救爆血案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菲律賓華僑、八十一歲老翁許經汪,被控七十四年間與「冷面殺手」劉煥榮、董桂森、齊瑞生、齊惠生兄弟等人,涉入在菲律賓發生的商人陳正昌、陳南光兄弟七口滅門血案,被依「唯一死刑」的懲治盜匪條例起訴。許經汪逃亡廿五年後,台北地院廿九日以追訴權時效已過,判處免訴,讓他逃過一死。 檢方起訴指出,七十三年底,陳正昌、陳南光兄弟在台經商失利,帶著家人持觀光護照逃到菲律賓,與因案潛逃到菲律賓的齊瑞生、齊惠生等人住在一起。 齊瑞生等人知道陳正昌兄弟在台倒債近億元,出國時懷有鉅款,且在台灣仍有隱匿財產,加上齊瑞生的哥哥齊麗生,與陳南光間有賭債糾紛,齊家三兄弟與劉煥榮、董桂森、董桂均、許經汪等人,決定奪取陳家兄弟財物,並殺害全家滅口。 齊瑞生、齊麗生等人,以代收債權為由,挾持陳正昌、陳南光夫婦,從菲國打越洋電話,交代親友代為處理在台的隱匿資產,許經汪的菲籍妻子琳達,並代經手處理其中六十萬元。 齊瑞生等人取得陳家資產後,即將陳家兄弟夫婦四人殺害滅屍,再動手殺害及性侵陳家五名小孩。其中陳家一對姊妹花,被毆打推下山谷後,及時獲救免於一死。 這件七死二傷命案,七十四年六月起訴時,齊瑞生、齊惠生、劉煥榮、董桂森與許經汪等人,都還潛逃在海外;在台被捕的齊麗生,則否認犯案,堅稱是代為處理債權。齊瑞生、齊惠生、劉煥榮、董桂森、許經汪等人,都依當時的懲治盜匪條例第二條「強劫殺人」的一級盜匪罪,求處唯一死刑。 許經汪在七十五年一月卅一日,被台北地院通緝,追訴權有效時效為廿五年。加上偵查到發布通緝期間的七月又三日,追訴權時效在上月廿六日屆滿。台北地院昨天判決免訴,讓許經汪逃過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