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殺警、殺親人會判死?法務部長鄭銘謙:都算非常嚴重
大法官憲法法庭日前對死刑做出解釋,被認為是「有條件合憲」,形同實質廢死,問題在於情節最嚴重方可判死,情節最嚴重標準為何?國民黨立委羅智強24日質詢,姦殺、殺警、殺父母、殺小孩、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算不算嚴重?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這個都算非常嚴重的」,羅智強說,接下來就看法務部對死刑定讞的死囚是不是也是用這標準來看。
羅智強指出,目前37死囚中,有人姦殺83歲老婦人,有人10年連殺3人,有人殺母親、殺婆婆、殺丈夫為詐領保險金,有人霰彈槍殺警察,有人綁票勒贖棄屍,有人KTV縱火,更有人直接嗆法官「沒判我死刑,我的個性會繼續殺人」,如果這些都不叫情節嚴重,還不知道什麼叫情節嚴重。
羅智強認為,憲法法庭的判決形同實質廢死,他直言,賴清德總統任內,一個死刑都不會執行。羅智強也對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我希望你用行動否定我,賴總統任期結束前來跟我說是我錯了,非常樂意你來指正我的錯誤。」
卓榮泰表示,這些行為是無法被容忍的,法律也無法容忍,如果合於正當法律程序,政府就必須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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