姪女送倉鼠遭甩牆撞死…劣男PO網求關注!全網炸鍋 他竟嗨喊:紅了

記者陳弘逸/澎湖報導

澎湖38歲張姓男子,摔死姪女送的倉鼠,遭判拘役50日,併科罰金20萬,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澎湖38歲張姓男子,摔死姪女送的倉鼠,遭判拘役50日,併科罰金20萬,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澎湖38歲張姓男子,摔死姪女送的倉鼠,遭判拘役50日,併科罰金20萬,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澎湖38歲張姓男子,月前不滿侄女送的倉鼠咬傷他手指;一氣之下,把牠摔向牆壁撞死。還全程拿手機錄影,發上臉書,寫下「請關注俺,紅了紅了」;引起網友眾怒,憤而檢舉,此案檢方認為,張男蓄意激起網民討論製造網路話題,妄圖成為網紅,漠視生命,建請從重量刑。法院審理後,依法判處拘役50日,併科罰金20萬,可上訴。

判決指出,38歲張姓男子,今年9月10日由侄女送他1隻倉鼠;未料,當晚,遭倉鼠咬傷手指,盛怒之下,把牠摔向牆壁,因強烈撞擊而死亡。

過程中,張男還拿手機錄影,並發上個人臉書,還寫上「謝謝大家分享我在分享謝謝內感恩,請關注俺,紅了紅了」,並將該影片設定為公開狀態,瞬間引爆網友怒火。大批網友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檢舉,相關單位也循線找到張男,就連送倉鼠的姪女也變證人指認他的惡行。

警詢與偵查時,張男都坦承犯行,但檢方認為,他犯罪時拿手機錄影拍攝,PO上網,蓄意激起網民討論製造網路話題,妄圖成為另類網紅,漠視生命,且犯後態度明顯不佳,檢方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之違反同法第12條第1項前段規定之不得任意宰殺動物罪起訴,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

審理後,將張男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之違反同法第12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得任意宰殺動物罪,處拘役50日,得服勞役,併科罰金20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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