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追真相!報導兒少事件恐觸法 衛福部:盼法規更靈活運用

衛福部8月公布「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新增5大注意事項,而近日衛福部保護司邀請兒少集團及媒體代表開會,列舉受矚目的兒少新聞事件,點出報導可能觸法之處,並強調將會與地方政府溝通,讓《兒少法》第69條第4項規範能執行得更靈活。

<strong>衛福部列舉兒少新聞事件,點出媒體在做相關報導時可能觸法之處。(示意圖/資料照)</strong>
衛福部列舉兒少新聞事件,點出媒體在做相關報導時可能觸法之處。(示意圖/資料照)

近來兒少及性暴力事件頻傳,為了保護被害人隱私,《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媒體不得揭露足以辨識被害人身分的資訊,違者可罰3到15萬元,卻也讓外界掀起討論,認為這會成為加害者的保護傘。

衛福部昨(21日)邀請兒少集團及媒體代表開會,並舉出近來受高度關注的兒少事件,包括台北幼兒園性侵案、肉圓爸家暴案、王力宏探視小孩衝突事件、校園球隊性侵事件及育幼院虐兒事件等,逐一討論這些報導有可能會觸法之處,並提供修改建議。

衛福部舉例說明,新北一名父親因為孩子幫買晚餐「肉圓沒加辣」,酒後痛毆母子倆,引發社會譁然,然而當時媒體在報導,大量曝光了當事人的居住地區、住宅大樓甚至是樓層,還有未將受訪的片段變音處理,都會間接曝光被害人的身分,最好能多做一步,將影片背景及兒少衣物變色,並加強馬賽克。

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表示,雖然媒體並未報導完整的資訊,不過在資訊層層堆疊下,仍會增加受害者被辨識出的可能。不過,《兒少法》第69條第4項訂有例外規範,為增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

張秀鴛指出,《兒少法》第69條第4項主動發動權在於行政機關,未來中央會持續和地方政府溝通,讓各縣市政府可執行,運用的更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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