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控犯罪教師未解聘 宜大:需經各級教評會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宜蘭25日電)宜蘭大學謝姓教授因業務侵占罪遭判刑確定,對於是否解聘,校方今天表示,秉持依法行政、恪守程序正義,仍需經各級教評會程序,全案並已檢陳資料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宜蘭大學學生會長張世傑等人和台灣學生聯合會代表數人,今天一同向教育部陳情,指校方在三級三審制的教師評審委員會中,所級、院級教評會都決議「解聘」,校級教評會卻遲不作決議,延宕一年多,質疑校方包庇犯罪教師,希望教育部介入處理。

對此,宜蘭大學表示,宜蘭地檢署去年4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對謝姓教授提起公訴,校方啟動系、院、校三級教評會討論,同年10月4日校教評會決議,為免與刑事判決的認事用法有所不同,且經參考他校作法,待刑事判決確定後,再依相關規定處理。

宜蘭大學指出,起訴書原記載謝姓教授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及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罪嫌,經公訴人更正犯罪事實及所犯法條,改以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及業務侵占罪,並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

校方說明,依教師法規定,犯罪事實及所犯法條不同,行政程序也有所不同,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及業務侵占罪需經教評會審議,而貪污罪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並免報主管機關核准,予以解聘。

校方表示,謝姓教授涉及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仍須依據新修正教師法等規定,由所、院、校三級教評會討論,校方將持續督促,秉持依法行政原則,以求勿枉勿縱,另為維護學生受教權,謝姓教授原排定課程,已改由其他老師授課。

謝姓教授因侵占學校設備和偽造所長選舉投票紀錄,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校方表示,判決出爐後,謝姓教授未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錫璋)10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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