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案纏訟23年終定讞 陳家班十連霸要角依法解職:深感遺憾

[FTNN新聞網]記者陳正敬/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陳政忠涉及宏福建設股票案,纏訟23年,四度發回更審,最高法院昨(17)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2罪各判4年、2年徒刑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陳政忠遭判刑後依法解職,他透過律師聲明表示,他更三審已獲判無罪,但因各級法院對相同卷證資料有不同解讀,導致他仍被最高法院判決有罪,對此深感遺憾。

台北市議會(圖/資料照)
台北市議會(圖/資料照)

陳政忠被指控於1994年開始將3億餘元的私人土地以10億餘元賣給宏福建設,挪用數億增資款,操縱交易價格,獲利超過60億元,遭到台北地檢署依背信、詐欺、業務侵占和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經過23年的纏訟之後,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採信更四審見解,於17日駁回上訴,陳政忠判刑定讞,將發監執行,此外也將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

陳政忠原屬中國國民黨,屬於台北地方派系陳家班的一員,1985年的台北市第五屆議員選舉當選後,連續10屆都順利連任成功,創下十連霸的驚人紀錄。但本案定讞後,他將發監執行,十連霸議員也就此中斷。

陳政忠透過律師表示,他於1994年4月辭任宏福建設所有職務並出售持股,難料該公司在1997年出現經營無集,他明明已無該公司職務也未參與任何事務,卻被無端捲入訟爭。

陳政忠強調,自己在議事之餘爭取清白,終於在2019年由高院更三審判決全部無罪,但因司法審級制度,各級法院對於相同卷證資料所為的不同解讀,導致案件來回於上下審級,仍被最高法院判決有罪,長達25年的訴訟卻是如此刻意對他為不利解釋的結果,對此深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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