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大溪漁港周邊禁擺攤 縣府促攤商自訂辦法仍無共識

民眾到宜蘭大溪漁港買新鮮海鮮,這些擺在港區內的攤販,都是自產自銷的漁民。

但依《漁港法》規定,大溪漁港禁止擺攤,縣政府近期前往勸導,引發漁民反彈,認為漁獲在漁港旁邊賣,比較方便,客人看了也覺得新鮮,比較願意購買。

漁民說:「港口賣魚比較方便一點啦,好像說,客人看到海鮮,好像很新鮮啊!」;「譬如說水費、什麼費,他們可能是有明細出來,可是有的人可能沒有看清楚,誤認為會多收錢。」

對於漁港該怎麼管,水費、清潔費怎麼收,漁民希望縣政府應該再給一些時間溝通、凝聚共識。

宜蘭縣政府於2008年,依照漁港法公告大溪漁港禁止擺攤,當時就讓漁民反彈,經多年協調,2017年由漁會訂定管理辦法,管理自產自銷攤販,但部分漁民不滿漁會管理模式。

今年3月漁會廢除管理辦法,結束管理漁港,縣府輔導當地擺攤漁民成立自主管理協會,管理辦法怎麼訂定,至今卻沒共識。

宜蘭縣政府海洋所長林芳民表示,「因為沒有一個管理的狀態,就是會造成碼頭面環境的髒亂,包括港區的安全等等,都會受到影響。」

縣政府表示,如果當地漁民能妥善自主管理,除有益當地環境,更有助於縣政府向漁業署爭取經費,建設大溪漁港,已給予漁民時間,希望在明年元旦之前,管理辦法能順利訂定,否則將強力依漁港法清除違法攤販,目前已積極和漁民溝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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