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打房 至少1.4萬戶加重課稅
社會貧富差距擴大,有人坐擁多棟房屋,卻也有人買不起房子。推動居住正義,宜蘭縣通過打房措施,今年7月起,只要在宜蘭擁有越多棟「非自住房屋」,課徵稅率就會越高,超過7戶以上,稅率是現行的3倍,估計約有1萬4千戶要改課,增加稅收約1千3百萬元。(黃麗鳳報導)
今年7月起,宜蘭縣境「非自住房屋」的稅率,將視持有戶數,採行「差別稅率」。
宜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徵收率由各地方政府視地方實際情形,在法定稅率範圍內自行規定,「宜蘭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據此修正,將「非自住房屋」稅率改採「差別稅率」,經宜蘭縣議會三讀通過,今年7月1日起適用。
修正的重點包括: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徵收率,由原先的2%提高為3%,與營業用房屋相同;此外,凡所有權人持有宜蘭縣境「非自住房屋」在2戶以下者,每戶徵收稅率1.5%、持用「非自住房屋」3到7戶者,每戶稅率2%、超過7戶者每戶稅率3.6%, 加重稅金為現有自用住宅的3倍;初步估計,約有1萬4千戶要改課,增加稅收1千3百萬元。
稅務局舉現值1百萬元的房屋為例,如果是自住的自用住宅,以屋主、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計算,最多3戶,稅率為1.2%,計算房屋稅為1萬2千元;但如果是非自用住宅,改課稅金為1萬5千元;如果持有人的非住用住宅超過7戶以上,稅率得加重為3.6%,課稅金額改為3萬6千元。
宜蘭縣政府說,採行「差別稅率」,是要讓擁有越多房子的人,負擔越高稅率,不過,房屋稅課徵是每年7月1日到隔年6月30日,今年課徵去年的,因此,明年7月寄發的稅單,才會採用新的「差別稅率」核計房屋稅。
(攝影:黃麗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