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明智兒涉假增資1.5億違公司法 獲緩起訴須支付公庫20萬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兒子、宣捷細胞生物製藥公司負責人宣昶有協助他人公司虛偽增資新台幣1.5億元,涉嫌違反公司法等罪。士林地檢署考量宣昶有坦承犯行、表明悔悟,日前處分緩起訴1年,並須支付公庫20萬元。

宣捷細胞生物製藥公司負責人宣昶有協助他人公司虛偽增資新台幣1.5億元,涉嫌違反公司法等罪。(檔案照)
宣捷細胞生物製藥公司負責人宣昶有協助他人公司虛偽增資新台幣1.5億元,涉嫌違反公司法等罪。(檔案照)

士檢緩起訴書指出,宣昶有與晾舟國際資產陳姓負責人計畫合作投資新竹市復中段土地都市更新案,而有提高晾舟公司資本額以參與都更案的需要。民國105年間,宣昶有(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兒子)託他人協助輾轉找到李姓金主,並與陳姓負責人支付中間人160萬元的代辦費、會計師簽證等費用。

李姓金主隨即借款1.5億元給陳姓負責人,作為晾舟公司新增資本額。陳姓負責人將1.5億元款項存入公司帳戶並影印存摺內頁後,即將款項返還李姓金主,再委託他人持存摺內頁向台北市商業處辦理增資變更登記。

檢察官認為,宣昶有、晾舟國際資產陳姓負責人觸犯公司法、商業會計法、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審酌陳男無前科、宣昶有近10年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表明悔悟,處分2人緩起訴,各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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