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明智兒判准離婚 須給付前妻1112萬元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的兒子宣昶有和妻子王敏婚變,一度鬧得沸沸揚揚。最高法院去(2019)年11月判准兩人離婚確定,前妻王敏訴請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約3000萬元,高院今(29)日判定,宣昶有應給付王敏1112萬9765元。全案可上訴。

44歲的宣昶有目前是宣捷幹細胞生技公司董事長,35歲的王敏是長豐公司董事長王公展的女兒,宣昶有2005年迎娶青梅竹馬王敏,曾被譽為「竹科王子與公主的完美婚禮」,婚後育有2子。

但2013年2人感情生變,宣昶有主張:王敏常懷疑他有外遇,同年8月帶孩子回娘家,他和家人多次前往王敏娘家請求返家都被拒絕。宣昶有還主張,王敏誣指他家暴並聲請保護令,還向媒體指他吸毒、嫖妓,雙方情誼嚴重惡化,已經沒有維繫婚姻關係的可能性。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判准離婚,由宣昶有單獨行使子女親權。王敏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准離婚,至於子女行使親權部分,改判給王敏,全案經最高法院去年11月間駁回上訴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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