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明智告媳婦王敏妨害名譽 二審敗訴定讞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控告媳婦王敏妨害名譽,新北地院一審時認為王敏沒有毀謗惡意,因此今年3月判她無罪,宣明智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經過審理之後,18日仍判王敏無罪,全案定讞。

去年8月份,宣明智的兒子宣昶有與妻子王敏起爭執,更拉扯鬧上警局,事後王敏控宣昶有家暴,並聲請暫時保護令獲准。但王敏因擔心宣家與警方關係良好,會被吃案,去年10月以寫檢舉信函方式,指宣明智身為警友會榮譽理事長,卻耍特權使警方不受理她的報案等情事。

事後媒體報導此事,宣明智怒告王敏妨害名譽,但新北地院認為王敏沒有毀謗惡意,因此今年3月判她無罪,宣明智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11月12日上午開庭審理,宣明智沒出庭,他的委任律師質疑王敏不該誣指公公耍特權,還說:「媳婦可以這樣對公公嗎?」

王敏當庭淚崩,將自己帶的面紙用光,庭上的替代役男還趕緊在遞上一盒面紙,王敏表示,當時遭遇到很多不公平待遇,因投訴無門才會想請記者監督調查,給記者的資料上有註明是密件,沒想太多,以為不會爆出來。王敏律師也說,王敏只控告丈夫一件家暴案,卻被反告5件官司,連家人都被牽連。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王敏的信會對警方與宣明智造成傷害,但她出於合理懷疑,在維護自身權益的動機下,可以理解,而且信中內容可受公評,18日仍判王敏無罪,全案定讞。另外,宣明智也提出民事求償,要求對方賠償2元以及登報道歉,全被判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