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控兒被抓腿溺斃 相驗後不告了

台中市太平區頭汴坑溪危險水域9日傳2人溺斃悲劇,陳、李2家相約戲水烤肉,27歲陳男與7歲李姓男童先後溺斃。李童父母起初指控,是陳男抓兒子的腳,才讓兒子溺死,但檢方10日相驗,發現李童腳部沒有明顯抓痕,陳妻也提出照片,指2人有段距離,先生應該抓不到李童。昨晚,李童父母態度大轉變,表示既然人死了,就不追究了。

李一家6口與友人陳姓夫妻9日相約到太平區北田大橋下方頭汴坑溪邊烤肉戲水,未料中午傳出7歲李童與陳男雙雙溺斃,送醫搶救不治。

一樁溺水意外,卻因男童父母的指控而戲劇化。李童母親表示,意外發生前陳男和先生已在溪中,兒子在岸上觀看,不小心踩到石頭上的青苔落水,當時丈夫聽見兒子高喊「爸爸救我!」趕忙游過去救兒子,準備上岸靠近石頭時,一旁戲水的陳也溺水,露出半個頭,丈夫原想把兒子救上岸再救陳,但陳疑因溺水掙扎,沒抓住大人,卻抓到她兒子的腳。

李父表示,當時陳疑拉住孩子的腳,兒子大聲呼救,仍被拉了下去;警方漏夜偵訊,李童舅舅也指稱是陳拉住李童的腳。

陳妻則表示,事發前看到先生和李童的父親都在溪中,後來她就開始滑手機,發生什麼事不知道。但陳妻昨秀出手機照片喊冤,指李救兒子時,先生和他們有一段距離,不太可能會抓住李童的腳,希望司法能釐清真相。

檢警昨會同法醫相驗,檢察官認定2人都是溺斃身亡,無解剖必要,也未在男童雙腿發現明顯抓痕。昨雙方家屬哀戚至現場招魂,晚間李家態度大逆轉,表示起初喊告,是因以為陳會被救活,如今人都死了,就不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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