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案5年暴增3倍 范雲、高嘉瑜籲修法力推「未同居伴侶條款」

民進黨立委范雲、高嘉瑜力推「未同居伴侶條款」應準用刑事程序。(張薷攝)
民進黨立委范雲、高嘉瑜力推「未同居伴侶條款」應準用刑事程序。(張薷攝)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去年被前男友林秉樞施暴,引發社會譁然,該案也揭露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漏洞,民進黨立委范雲、高嘉瑜等人認為,家暴事件5年暴增3倍,現行法令對被害人保障不足,力推「未同居伴侶條款」應準用刑事程序,以更完整保護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

范雲指出,家暴法的保護對象,2007年從「事實上夫妻關係」擴大到「同居關係」,2015年又納入「未同居伴侶」,為何還會有無法有效制止暴力的問題?這是因為,當年新增「未同居伴侶條款」,沒有準用家暴法的「刑事程序」,導致被害人報警後,警方無法以家暴法中的刑事程序,進行逮捕、拘提、釋放後附帶刑事命令,而法官亦無法透過預防性羈押,立即終止暴力。

高嘉瑜表示,在她自己的案件中,受害者據她所知有餘10位,但這些受害者卻沒有一個真的願意站出來,主要原因是加害者的行為方面,讓受害者長期處於擔心害怕恐懼,還有些被害者因為性私密照片、影片,疑被迫跟加害者維持一定關係淪為工具人。

高嘉瑜指出,所謂親密關係暴力,不僅僅是身體暴力,現在更多是數位性暴力,而現在在法律上幾乎沒有任何保障,也造成被害者高度壓力,因此希望有預防性措施,是否能對性私密影響做刪除、扣押等處置,提出將性侵害防治法的名稱改為性侵害及性隱私犯罪防治法。

高嘉瑜說,「未準用刑事程序」爭議質詢衛福部,並特別要求針對此部分應盡速修法改進,依現行法規定,警員面對此類案件時,無權強制介入處理,將難以有效嚇阻伴侶間暴力之發生,被害人因而無法即時且持續遠離危害,對於伴侶間暴力被害人之保護顯有不足。

高嘉瑜強調,目前衛福部所提出的家暴法已經送進行政院,預計9月14日審查,也呼籲法案盡快送進立法院,進入實質審查,保護親密關係暴力的被害人。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說,目前保護令中無禁止散布性私密影像款項,法官認為禁止散布性私密影像屬於禁止施暴或騷擾範圍內,但實際以此違反報警時,由於未明確,往往也只能受理做筆錄送地檢署偵查,警方或檢察官也不知如何處理,如果可以準用,便可將施暴者羈押,附帶交出性私密影像條件,以停止施暴者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