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注意!南投高中生在網路貼1圖片 挨罰20萬
南投縣衛生局昨天(4日)指出,一名高中生在朋友的慫恿下,在網路上張貼電子煙圖片,結果被民眾檢舉,儘管該名高中生沒有販售或吸電子煙,仍被依違反《菸害防制法》罰款20萬元。《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去年上路至今,南投縣衛生局已裁處17件在網路刊登電子煙的案件,均罰20萬元。
南投縣衛生局昨天指出,一名高中生在朋友的慫恿下,因一時好玩在網路上張貼電子煙圖片,經民眾發現並向衛生局檢舉,事後這名高中生辯稱只有張貼圖片,沒有任何販售行為也沒進貨,自己也沒有吸電子煙,但是經過調查後事證明確,衛生局依《菸害防制法》裁罰20萬元。
衛生局表示,《菸害防制法》修法後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以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加熱菸」或其組合元件輸入、製造、販賣、展示、廣告、供應及使用。而在網路上張貼電子煙或加熱菸相關資訊,也都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可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款。
衛生局表示,《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至今,該局已裁處17件網路刊登電子煙或加熱菸的案件,包括:露天8件、Instagram有4件、蝦皮3件、Dcard上有1件、7-11賣貨便1件,其中有1件是未成年學生所為,提醒在網路張貼電子煙或加熱菸的文字、圖片,都是違反菸害防制法的規定,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一時好奇恐會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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