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生爛殼的蝸牛5】闖過層層難關才有家 他們寧可睡公園

街頭的無家者,一整晚都難以安睡,休息品質影響了他們穩定工作、存錢租屋的能力。(攝影組)
街頭的無家者,一整晚都難以安睡,休息品質影響了他們穩定工作、存錢租屋的能力。(攝影組)

「我曾遇過一個個案,因為20年前買了一輛車,車子後來失竊,他沒辦法報廢。結果要申請低收入戶申份時,被查到有這輛車,承辦人上網查了車型和價格,發現那款車輛在二手市場仍有銷路,因此算在個案的不動產清單裡。因為這台根本不在他手上的車,他就不符合申請資格了。」服務過新北市和台北市的社工小琳(化名)說道。

後來小琳協助請警方協尋這台車,「說來也是幸運,有天巡邏員警在路上看到相似的車子,一通報發現真是那輛失竊的車,才找到它。」找到車以後,積欠多年的牌照稅、燃料稅也得繳清,才能報廢。「還好個案因為精神障礙而被醫生判定失能,才能申請免付,最後順利報廢車輛,拿到低收身份。」

安穩的日子沒過多久,阿亮(化名)就入獄了。阿亮曾是巫馥彤手上的個案,還在以服務遊民為主的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任職時,巫馥彤曾幫他尋覓過租屋處。這次阿亮因為在車站拿起滅火器狂噴,遭路人檢舉後被帶去了警局,隨後遭判刑3個月,「其實也沒人受傷。他有思覺失調症,會看到幻覺,他想阻止幻覺靠近,才拿滅火器噴的。」巫馥彤解釋。

入獄後,每個月7,000元的房租當然繳不出。貧窮往往意味著禍不單行,租屋處保不住,阿亮在房裡緩慢累積的家當也全被扔了,出獄後生活一切歸零。

「我認識很多遊民,後來都很抗拒租屋。一方面是常被拒絕,他們已習得無助感;再來是租屋後萬一不小心出意外——失業或入獄——不只住處,連家當都會沒了。」巫馥彤說,這種不斷失去一切的循環,的確會讓人放棄積極。

上了年紀的無家者,早已被拋出就業市場,卻還不到可以申請中低、低收入戶資格,更難有收入維持生活。(攝影組)
上了年紀的無家者,早已被拋出就業市場,卻還不到可以申請中低、低收入戶資格,更難有收入維持生活。(攝影組)

先有收入 才有望租屋

根據非正式統計,居無定所的遊民進入租屋狀態,大約需要半年到8個月時間,那過程如同打怪,得有關關難過關關過的幸運;只是終於到手的穩定,又是隨時能坍塌倒地。

從街頭到有屋,是一場又一場的篩選。首先光是要取得「可租屋」的資格,得先擠過「儲蓄」這一道窄門;而要有儲蓄,前提是要能穩定就業。街頭生活,卻讓人很難達成這一目標。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祕書長李盈姿觀察,在街頭流浪的人,每晚想安穩入睡都是奢求,「一個晚上會被叫醒好幾次,有發物資的、給食物的,還有學生說要來跟你聊聊的。這種你也不好拒絕人家,只好忍耐。」

可少了充分休息,直接衝擊的是穩定就業的能力。「他們的工作多是體力活,晚上沒休息好,很難連續上工好幾天,也可能因為沒辦法上班,最後被開除。」李盈姿說,要租屋至少得要準備1個月押金和第1個月租金,沒了穩定就業和收入,當然難以儲蓄。

若是身體狀況不佳、介於55到65歲之間的遊民,基本上已被拋出就業市場,卻還不到可以申請中低、低收入戶資格,沒得申請福利補助,更難有收入。

好在聚集全台最多遊民的台北市萬華區,多年來摸索出各種方案支撐遊民生活。「像這類不易找工作,但有工作意願者,我們透過『以工代賑』方式派工給他們,去做一些社區清潔工作,每個月最高可有1萬5,000元的薪資。」台北市社會局萬華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社工楚怡鈞說,靠著這份收入,讓部分遊民能開始邁入穩定租屋。

但走出都會區,礙於地方財務狀況,有些縣市連地方自營的收容處所都沒有,更不要提能發展出支持遊民的系統。

虛擬所得 限制福利資格

另一邊,依靠福利補助生活的人,也有「申請福利身份」這道難關要過。

「一個人到了65歲,真的是人生最棒的時候,因為65歲以後,才能開始申請中低收入身份。」巫馥彤反諷說笑,卻聽得人寒毛直豎。

根據規定,介於15至65歲者,皆被視為勞動人口,因此有一筆等同基本薪資的虛擬所得會被列入計算,這筆虛擬所得,讓帳面上的收入超過福利身份收入門檻,限制實際上根本沒工作,或所得低於此標準的人申請中低、低收入戶資格。

「無子女扶養、無財產收入」,要能符合這些條件,才有機會取得福利身份,進而租屋。
「無子女扶養、無財產收入」,要能符合這些條件,才有機會取得福利身份,進而租屋。

只有已超過65歲,不再被視為勞動人口者,才終於能破除這道虛擬所得的魔咒。所以對服務遊民的第一線社工來說,「65歲」的確是最值得慶祝的一刻。

但除了年齡這道坎,要能申請中低、低收入戶身份,還得確認當事人的資產和有無扶養親屬。「我曾遇過一個個案,因為20年前買了一輛車,車子後來失竊,他沒辦法報廢。結果要申請低收入戶申份時,被查到有這輛車,承辦人上網查了車型和價格,發現那款車輛在二手市場仍有銷路,因此算在個案的不動產清單裡。因為這台根本不在他手上的車,他就不符合申請資格了。」服務過新北市和台北市的社工小琳(化名)說道。

後來小琳協助請警方協尋這台車,「說來也是幸運,有天巡邏員警在路上看到相似的車子,一通報發現真是那輛失竊的車,才找到它。」

找到車以後,積欠多年的牌照稅、燃料稅也得繳清,才能報廢。「還好個案因為精神障礙而被醫生判定失能,才能申請免付,最後順利報廢車輛,拿到低收身份。」問起個案目前狀況,小琳說:「已搬去精障療養院。」

講完這一段超級任務,幾個社工全笑了,這是社會福利制度下的悖論:只有當一個人夠老夠窮,而且幸運時,才有辦法拿到福利身份。「還好台北市低收入戶的規定裡,沒把車子列在不動產項目,門檻稍微低了些。但跨過橋,到了新北市,規定可就完全不同。」楚怡鈞說。

處理完財產後,再來就是清查個案是否有子女作為扶養親屬。「若有扶養親屬——代表帳面上有人在養你——就申請不到福利身份。」李盈姿說,每當個案即將屆齡65歲時,社工都會主動跟對方討論,看看是否願意透過訴訟解讓子女拋棄扶養,以利後續申請福利身份;同時社工也會與個案家屬聯繫,讓對方瞭解訴訟的目的,避免再次撕裂個案與家人的關係。

不過實務上也常遇到子女一聽要上法庭便氣急敗壞,「覺得你拋家棄子這麼多年,現在還要告我。」李盈姿無奈說道。

「但有時也會發生:社工已先取得了子女諒解,到了法庭,法官最後判決子女要盡扶養義務,不能拋棄扶養。」巫馥彤尷尬一笑,法官判決子女每月得支付個案生活費,實際上子女可能根本不願意給,而個案也失去了申請福利身份的資格。因制度而被拋出社會安全網之外的人,只能繼續待在街頭。

辛苦通過各項門檻,卻也只能租到破敗爛屋,許多人寧願繼續睡街頭,還比較通風涼快。(攝影組)
辛苦通過各項門檻,卻也只能租到破敗爛屋,許多人寧願繼續睡街頭,還比較通風涼快。(攝影組)

 

申請福利 沒家的人得先有家

當個案好不容易搞定財產和扶養親屬問題後,最後一關便是覓得一處居住地。對於無家者來說,冀望靠福利補助脫離流浪生活;對制度來說,卻是得先居有定所,才符合申請福利的必要條件。

「遊民就是沒地方住的人,但要申請中低、低收入戶身份前,得先找到個居住地。」談起制度上的紊亂,李盈姿忍不住笑了:「制度設計的本意是因為社工需要家訪,看看你的狀況是不是真的符合福利資格——門口有沒有停著賓士,或其實在夜市擺攤做生意,地下經濟收入沒併入所得計算——在這前提下,個案得有個住所,社工才能去家訪。」

李盈姿說,雖然機構的安置中心可以開立借住證明,讓個案申請福利身份,「只是這身份僅有3個月效期,中間個案就得趕快找到租屋處,才能申請到長期的福利資格。」李盈姿說,他手上一個個案,11月剛拿到暫時福利身份,協會急著為他尋得棲身處所,好申請長期福利,「但偏偏他們又是很難租到房子的一群人。」

然而辛苦通過穩定租屋的嚴苛必要條件後,個案能租到的仍舊是僅能容身的破敗老屋,付出的居住成本與居住環境不成比例,「很多個案夏天寧願睡公園,還比較通風、涼快。所以他們也會覺得很划不來,花錢租房子幹嘛?」巫馥彤說道。也有人會選擇回到街頭,或睡網咖,省下居住的開支,花在其他日常生活。

「若說恢復穩定生活如果是一場馬拉松,『穩定居住』就是那張門票,拿到門票才有機會開始往下走。」只是這門票如此難到手,被重重行政規則所攔阻,且迷宮裡處處是死胡同。看著手上遊民個案來來去去,楚怡鈞也只能聳聳肩,無奈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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