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州唐氏症墮胎禁令 上訴法院重審 爭議法案再上檯面

密蘇里州於2019年通過、禁止在懷孕第八周前後墮胎的全面限制墮胎法律,其中也「禁止僅因胎兒確診為唐氏綜合症而墮胎」;位在聖路易(St. Louis)的聯邦第八巡迴上訴法院正重新考量這份禁令,21日的探究焦點即是有關唐氏症的禁令條款。

第八上訴法院預計要好幾周之後才會做出裁決;該庭三名法官6月已表態支持地方法官薩克斯(Howard Sachs) 禁止密州執行相關規定的裁決,但全院後來又決定審理此案。

唐氏綜合症是一種遺傳性疾病,患有此症的兒童有47條染色體,而不是正常的46條,會造成腦發育遲緩和其他多種生理異常。

密州總律師紹爾(John Sauer)指出,唐氏症胎兒的墮胎率很高,某些國家的此類墮胎比率逾90%,「這正是密蘇里州的唐氏症墮胎禁令條款所針對的危機。」密州法律禁令不允許只因唐氏症一項理由而墮胎。

但美國計畫生育協會Planned Parenthood Federation of America)律師蘇珊‧蘭比亞斯(Susan Lambiase)指出,密州唯一墮胎診所「聖路易生殖健康服務中心」(Reproductive Health Services)醫生,可能會避免執行任何涉及唐氏症胎兒的墮胎,因為他們有可能面臨失去醫療執照和診所執照等後果。

蘭比亞斯說:「這等於是要求醫生冒著他們無法承擔的風險。」

薩克斯在他去年的禁止執行禁令裁決中表示,計畫生育協會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質疑該禁令「違憲」的訴訟,有可能成功;北達科他州和愛荷華州也廢除了類似法律。

該墮胎禁令有一些涉及醫療緊急情況的「例外」情況;例如,當「孕婦有死亡或永久性身體傷害的風險時」;不過,被強姦或亂倫後懷孕的女性,在懷孕八周後不得墮胎;這些墮胎婦女不會因此被控罪。

密州共和黨籍總檢察長施密特(Eric Schmitt)希望此案由美國最高法院裁決;他在7月份的法庭文件上表示,最高法院應考慮密州的限制措施是否是「墮胎合理規定」。

施密特還表示,高等法院應藉此案來決定是否推翻1973年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裁決;該裁決確立全國婦女有權在胚胎可於子宮外存活之前墮胎;時間點大約在懷孕第24周左右。

最高法院幾周前甫裁決批准德州懷孕六周禁止墮胎的俗稱「心跳法案」;最高法院還同意考慮密西西比州懷孕15周後禁止墮胎禁令,有可能大幅改變近50年來法院有關墮胎權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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