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教育風暴|辦學不是扮家家酒,說停就停學生權益誰來顧?

實驗教育風暴|辦學不是扮家家酒,說停就停學生權益誰來顧?
實驗教育風暴|辦學不是扮家家酒,說停就停學生權益誰來顧?

「實驗教育三法」2014年上路,加入實驗教育團體和機構的學生逐年增長。實驗教育分為學校型態非學校型態兩種,前者包括各類公辦民營、公辦公營或是私立實驗學校;後者則屬於自學型態,包括個人、團體或機構自學,此次爆發停招爭議的資策會運算思維實驗教育機構,即屬於機構自學

根據教育部統計,非學校型態學生數由104學年3697人增至108學年8245人,增加1.2倍。而《親子天下》2017年進行實驗教育調查時,也從全台僅有15間實驗教育機構,2019年成長到38間,其中北市就有15間實驗教育機構之多,為全台之冠。但回頭檢視實驗教育團體、機構申請辦學審議細節,卻有待改善。

家長和學生在選擇實驗教育以前,不論是學校型態或是非學校型態,應該先認清目前現實或制度上,仍有許多限制和未臻完美之處:

1.實驗教育辦學初期多半不穩定,和家長期待恐有落差

有「自學教父」之稱,曾任實驗教育審議會委員的「陳爸」陳怡光強調,「參與實驗教育本身充滿不確定性,」原因在於,實驗教育強項在於較體制內教學彈性高、變化快,但這些強項在一些狀況下,反而容易讓辦學者無法招架,甚至導致整個計畫中止。他提醒,若學生和家長在乎教學的穩定性,會較適合體制內學習。

2.教育並非消費行為,學習權益難以量化

自學生若不巧遇機構、團體突如其來停止辦學,學生學習權益卻難量化、依法取得救濟。柏金法律事務所律師黃耕鴻說,教育不像商品買賣交易,能夠有瑕疵再退錢換貨,教育中斷帶給學生的影響難以金錢衡量,也導致學生學習權益難透過訴訟,達到損害填補的效果。因此,針對自學機構或團體主動申請停辦、退場機制自應有更明確及完整之規範,但現行條例卻相對不足,對此政府應訂定更為完善且清楚的配套,保障權益。

3.非學實驗教育審議決策,經驗值仍待累積

目前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包含個人自學、團體自學、機構自學等,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需經由縣市主管機關組成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決議。

以台北市非學型態實驗教育審議為例。其委員會組成主要由北市教育局聘(派)教育局代表1人、具會計、財務金融、法律或教育專業專家、學者代表3人、校長及教師組織代表5人、具有實驗教育經驗之校長或教學人員代表4人、本人或子女曾接受實驗教育之家長代表4人。「過程為求慎重,均由所有委員一起進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機構、團體的初審、複審、決審,」北市教育局國小教育科科長鍾德馨說明。

但台灣實驗教育聯盟法政部執行長魏坤賓對此質疑:「當機構自學已進入『類學校』辦學形態,主管機關聘任審議委員有無留意此需求?」他觀察,大多縣市教育局處遴聘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委員時,會考量該縣市主要的實驗教育種類,再找尋與其對應專業背景的審議委員。並由同一組審議委員採共識決,去審核三種類型迥異的個人、團體、機構自學。

他表示,委員經驗與專業不同,由一大組審議委員、審議不同類型非學型態實驗教育計畫,可能較難形成統一標準和共識。魏坤賓說明,三種類型(個人、團體、機構自學)光是辦學規模就有極大差異,在審議時分組,宜遴聘各組具有該型態自學背景的專業人士為審議委員。

4.審議通過的實驗教育計畫書未公開

辦學不是銷售商品,不能耽誤孩子成長學習的路,」魏坤賓提出質疑,辦學不是扮家家酒,說辦就辦、喊停就停,否則將學生權益置於何處?他表示,機構擬申辦實驗教育計畫時,理應是經過充分規劃,準備好,確認教育定位再上路。也需要在實驗教育申請計畫書、說明會上,和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審議單位、學生家長建立共識,描繪共同願景。

擁有共同圖像,除了誠信也須資訊對等,但實驗教育計畫書,往往不公開在網路平台供查詢,條例僅規定須公開向學生說明收取費用。陳怡光就建議,「與其期待實驗教育團體、機構在招生時要說什麼,不如求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充分揭露』,」他認為,應將辦學團體或機構的計畫內容,在去個資後,公布在網站上,提供有意參與實驗教育的學生、家長有充分的資訊能夠做出判斷,而非只是根據辦學團隊招生說明簡報就簽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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