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員制度推出15年,共有超過12萬人擔任過審判員
審判員審判制度推出至今已有15年時間。在該制度下,從擁有選舉權的普通民眾中隨機選出的審判員會參與殺人、搶劫致傷等重大犯罪行為的審判審理。截至2024年2月末,在審判員審判案件中,共有46人被判處死刑。
為了在刑事案件中反映民意,日本自2009年5月21日推出了審判員制度,至今已有15年時間。按照該制度規定,從擁有選舉權的普通民眾中隨機選出的6名審判員,與法官一同審理案件,判斷有罪或無罪,並決定量刑。最高法院公佈的資料顯示,截至2024年2月末,共有12萬4017人擔任過審判員或候補審判員。
在可能會被選為審判員的候選人中,2009年有53.1%的謝絕任職者獲批,2010年的該比例為53.0%,之後逐漸上升,近年來維持在65%到70%之間的高位水準。
審判員審判針對的是殺人、搶劫、縱火等一定程度以上的重大犯罪行為。因此,量刑也較重,迄今為止在審判員制度下判決的1萬6387人中,有46人被判處死刑,302人被判處無期徒刑。被判無罪的僅有157人,占比不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