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故事】綠先推反避稅條款再談公益信託母法

【封面故事】綠先推反避稅條款再談公益信託母法

「巴拿馬文件」(Panama Papers)事件震驚全球,多國政要、富豪利用海外公司避稅的機密文件曝光後,冰島總理首先黯然辭職下台;無獨有偶,《新新聞》上一期封面故事《王雪紅的「假公益真投資」》點出台灣公益信託無法可管的漏洞,無形中更成了另一種避稅天堂。

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揭露巴拿馬文件後,民進黨團與時代力量黨團爭先恐後搶奪話語權,大力抨擊國民黨團在第八屆會期時以「台商恐爆出走潮」為由,將當時已進入二、三讀的《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三、之四增訂案(俗稱「反避稅條款」)拉下協商。如今因國會屆期不連續,只能重頭來過。

五二○後民進黨將完全執政,除增訂「反避稅條款」外,是否力推公益信託母法,讓公益信託「有法可循」?民進黨團幹事長吳秉叡坦言:「目前還沒有。」黨內人士與學者的討論也尚未觸及此議題。

民進黨團會先從反避稅條款開始,畢竟國外避稅除了營業的法人外,可能也包含信託與基金等模式,吳秉叡直言:「這些範圍比較小。」但還是要先就看守內閣財政部的提案再思考下一步,信託與基金也要靜待五二○新政府上台,屆時,讓法規執行單位財政部表達意見較為妥當。

目前看來,綠營的態度是「反避稅條款」優先於公益信託母法。但民進黨不分區立委余宛如、陳曼麗合推的《所得稅法》修正案,就是希望除現行限制公益信託受託人必須為信託業者之外,再新增「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等同放寬原有標準。

此案乃余宛如、陳曼麗承接前立委田秋堇的案子,起因於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無法擔任環境信託的受託人,社團法人的身分讓他們動彈不得,也不符合《信託法》中信託業者可抵稅的資格,沒有盈利就算了,還要繳稅,讓他們累積滿肚子苦水,不吐不快。

除放寬受託人資格與免稅限制外,余、陳兩人的《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也提到,將公益信託受託人從「營利事業」放寬為「任何人或組織」,也是為了台灣環境資訓協會進行的修法。

不過,余宛如也坦承,很擔心若此法原封不動通過,恐等同開放另一個避稅祕境,因此希望可以透過立法院委員會的討論,研擬出一個較為完善且妥適的方案。

只是不管如何,最終還是要回到公益信託母法的訂定,否則沒有專法可管的公益信託,有太多漏洞可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