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屬台灣離岸風機鳥類降轉機制 能源局允年底前提草案

環評大會審查竹苗雲彰四縣風場之鳥類調查報告。(取自環評書件)
環評大會審查竹苗雲彰四縣風場之鳥類調查報告。(取自環評書件)

▲環評大會審查竹苗雲彰四縣風場之鳥類調查報告。(取自環評書件)

離岸風場遇上鳥類通過,如何才能減輕生態衝擊?26日環保署審查離岸風電業者提出的鳥類環境影響調查報告,面對業者再次以「國外沒有先例」為由,要求營運一年後再提出風機降轉機制,以減少鳥擊,環委最後決議駁回,只給半年期限。

而在國外經驗尚未成熟下,能源局表示,將研擬一套屬於台灣的風機降轉機制,供廠商遵循,最快今年底就會端出草案。

2017年,環保署一口氣通過19案離岸風場環評,但因為對海上鳥類生態了解不足,環評當時留下但書,各家風場須補做2017年秋季到2018年春季的鳥類調查報告。

這19案彙整後為「海峽27、28號風場2案」、「彰化雲林外海15案」及「新竹苗栗外海2案」,共三份鳥類生態環境調查報告。前者的海峽風場已在去年通過環保署審查,後兩者竹苗、雲彰四縣,則併案審查,在26日的環評大會上修正通過。

業者盼風機先運轉一年、再提降轉機制環委:半年已足夠

因為風場尚未建置,目前開發單位交出的海上鳥調資料,多由目視、搭配船載雷達蒐集而來,因此開發單位主張,這些調查資料可能和實際建置後情況有落差。因此希望營運一年,蒐集四季鳥類資料後再提出降轉機制,但遭到環委駁回。

小組審查中,開發單位即一再以國外尚未有成熟機制可參考為由,迴避在風場運轉前提出降轉機制。環委回以「不是別人沒有,台灣就不做」,認為台灣應擬定屬於自己的降轉機制,並以「別人不做,台灣先行」來鼓勵業者。環委認為,半年的資料累積已足夠,且目前陸上風機的降轉機制成熟,可供參考。

負責鳥類調查的顧問公司光宇表示,若要在半年內交出環調報告,還要加上行政作業時間,估計只能收到一季的資料,因此仍希望寬限,等實際營運後收齊一年的資料,了解每季鳥類通過風場的狀況後,再來提出降轉機制。

環委認為,營運後蒐集一季的資料也應足以供作擬定降轉機制參考。

大會最後維持小組審查的決議,要求開發單位在營運後半年內(即取得電業執照起算半年內)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送審,且報告書應「含具體可行的風機降轉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