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嚴重質疑中國在「國際刑警」中恃強淩弱 ——在「格拉斯哥國際刑法研討會」上的演講
文/謝志偉
在此時舉辦「格拉斯哥國際刑法研討會」非常重要,特別是與會的參與者有來自英國、世界各地,特別是來自中國、西藏、新疆、南蒙古、香港和台灣的朋友們共聚一堂,齊心合力反對「國際刑警」組織成為中國政府濫用與鎮壓異己的工具。
在此我謹代表台灣政府,首先衷心感謝今天所有與會人員,支持爭取台灣成為國際刑警組織觀察員,我們為實現這一艱難目標已經努力了整整四十年,但始終未達目標。
1984年,國際刑警組織通過一項決議,規定只有得到承認的主權國家才能成為成員,導致台灣被除名,被排除在國際刑警組織之外。此後,台灣一直尋求以觀察員或其他身份參與國際刑警組織,不幸的是,國際刑警組織與中國合作,由於中國的政治壓力,這些努力一直受到阻礙,將台灣排除在外。
眾所周知,國際刑警組織的全名是「國際刑事警察組織」。事實上,將台灣這樣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當成犯罪團夥或黑社會來對待,而中國卻不斷侵犯其國內人權,無疑都是犯罪行為,這種情況下,不僅台灣受害,國際刑警組織更是傷到自己。
格拉斯哥國際刑法研討會,左起:歐洲之聲社長廖天琪、電影制片人薩哈爾•讚德、大律師本•基思、國際刑警政策顧問托馬斯·本森。田牧攝影
台灣作為國際刑警組織觀察員的潛在作用可以歸結如下:
1、全球安全貢獻:台灣在網絡安全和反恐等領域擁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台灣作為觀察員可以加強全球安全努力,促進跨國犯罪預防方面的合作。
2、公共安全:作為一個充滿活力的民主國家,台灣面臨著獨特的安全挑戰,包括網絡威脅和有組織犯罪。觀察員地位將使台灣能夠與其他國家分享最佳做法,並在執法上進行合作。
3、人權倡導:台灣對民主價值觀和人權的承諾與國際刑警組織堅持的原則一致,台灣的參與有助於在該組織內推廣這些價值觀。
4、區域穩定:隨著亞太地區緊張局勢的不斷演變,台灣參與國際刑警組織可以通過促進執法機構之間的溝通與合作,為區域穩定做出貢獻。
5、國際參與:觀察員地位將為台灣提供一個與國際社會更充分接觸的平台,促進全球安全挑戰方面的對話與合作。
6、非政治參與:作為觀察員,台灣可以以非政治身份參與,無需獲得正式的國家承認,即可參與有關警務和安全的討論。
上述六點表明,台灣參與國際刑警組織將有利於台灣和國際社會解決共同的安全問題。
就在幾天前,台灣成功地將一名西班牙逃犯「引渡」到德國,此人長期被列入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緝令名單,並在台灣居住了 5 年以上。如果台灣至少是國際刑警組織的觀察員,我們就會更早得到此案的通知。台灣的這一貢獻,無疑是台灣與國際執法部門合作的一個「最佳例子」,儘管它被排除在國際刑警組織之外,卻仍然在打擊犯罪方面積極參與國際合作。
台灣駐德國謝志偉大使通過ZOOM網絡視頻在格拉斯哥國際刑法研討會上演講。黃華攝影
中國是國際刑警組織的重要成員。然而,世人對其某些作為卻深感憂心,這些做法必須被視為有問題,甚至是嚴重的犯罪行為。以下是批評者認為應該質疑中國參與的一些原因。
1、濫用通緝令的政治目的:有人擔心,中國將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緝令用於政治目的,針對異議人士、活動人士和批評政府的個人,而不是嚴格用於真正的罪犯。這種濫用引發了人們對通緝令制度完整性的質疑。
2、侵犯人權:國際組織經常批評中國的人權記錄。批評者認為,中國利用國際刑警組織可能會助長侵犯人權的行為,例如引渡可能面臨迫害或不公平待遇的個人。
3、缺乏透明度:國際刑警組織的程序可能缺乏透明度,有人擔心中國可能會利用這一點,在沒有適當程序或審查的情況下發布通緝令。
4、國家主權與國際規範:中國往往將國家主權和安全置於國際規範和人權之上,導致與國際刑警組織促進全球警務合作原則相衝突。
5、地緣政治緊張局勢:中國與其他國家之間的政治動態,尤其是台灣和西藏問題,使國際警務合作變得複雜。這可能會造成國際刑警組織內部的緊張局勢,影響其運作和信譽。
這些觀點指出與揭示了中國利用其在國際刑警組織中的地位濫用權力,但中國並未因此被取消成員國資格,只是令國際社會對中國利用「紅通」所造成侵犯人權及其危機產生擔憂與震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