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國際法之領海與「地理例外」條款

「許慶雄の憲法私塾」臉書粉專近日貼文指出,中國自認現今的政治、軍事與經濟實力已非同以往,且發布「領海法」,在國內法層面將台灣海峽內水、內海化,企圖阻擾台灣海峽的航行自由。

比較嚴重的,是台灣政權因為主張「維持現狀」、亦即維持中華民國舊中國體制,造成兩岸都屬於中國的問題。「維持現狀」等於配合北京政府「一個中國」之主張,認定各國軍艦穿越台灣海峽是違反國際法,是侵犯中國領海。

除此之外,中國若以「一個中國」為基礎,主張適用公約第38條第1項「地理例外」原則,也是一種排除各國「台灣海峽航行自由」的方式。

這裡所謂的「地理例外」指的是,如果海峽是由海峽沿岸國的一個島嶼和該國的大陸形成,而且該島向海的一面有一條同樣方便的公海或專屬經濟區航道,則該海峽不屬於國際海峽,「過境通行權」就不適用。

中國發布「領海法」,在國內法層面將台灣海峽內水、內海化,企圖阻擾台灣海峽的航行自由。示意圖/<b>許慶雄の憲法私塾</b>臉書粉專
中國發布「領海法」,在國內法層面將台灣海峽內水、內海化,企圖阻擾台灣海峽的航行自由。示意圖/許慶雄の憲法私塾臉書粉專

因此,在「一個中國」下,台灣海峽恐納入北京管轄,則中國主張台灣東面海域,太平洋是符合前述規定的地理條件,一旦中國堅持台灣海峽是其內海,而非國際海峽,即可主張各國不得有「過境通行權」,或要求美國必須有合理請求並經其許可,才能穿越台灣海峽,否則只能繞行台灣東部太平洋海域航行。

雖然中國有此企圖,台灣又有一個中國的矛盾,在此也必須說明,「地理例外」的法理雖有主張的空間,但台灣海峽即使是最窄處仍約有70海浬寬,明顯超過兩方領海寬度24海浬,依據海洋法公約規定,領海基線之外不是內海,也不是國際海峽,所以,國際社會與美國目前都無法接受中國「地理例外」之主張。

筆者十分贊同許慶雄教授之言,台灣人民的生存空間,不能也不應該被動的期待或依附,任由他國與中國利益交換,編制成所謂的「地理例外」之法理主張。

從國際法之領海與「地理例外」條款內容亦可知,印太區域歸於民主自由或社會主義專制獨裁之手,台灣能否成為該區域之國際法主體(國家),關鍵在於台灣人民是否採取具體行動,主動而勇敢地表達建國意志、宣布獨立建國,並使用「正確的」國家名稱。

台灣必須「正名」,使用「正確的」國家名稱,所謂「正名」,不是修改中國的舊國號名稱(一個中國),是建立新的國家,它的國名是:台灣共和國。

「中華民國」的本質,是中國的舊政府體制,台灣不是「中華民國」,也不屬於「一個中國」。示意圖/民報資料照
「中華民國」的本質,是中國的舊政府體制,台灣不是「中華民國」,也不屬於「一個中國」。示意圖/民報資料照

目前華統派所推動「正名」活動,其目的是在強化本土台灣人繼續支持「維持現狀」,也就是維持「中華民國」的現狀、維持中國的舊政權統治台灣的現狀,亦即「一個中國」,根本無法喚起台灣人民自決意識,走向「改變現狀」之目標。

台灣人民必須了解,「中華民國」之所以危害台灣,並非其「名稱(名字)」,而是它的「法定位」,因為「中華民國」的本質,就是中國的舊政府體制;台灣人民唯有廢棄中華民國體制,主動表達建國意志、宣布獨立,才能建立新國家,並擁有「台灣共和國」這個正確的國家名稱。

最後再強調,台灣獨立建國有限的資源不應該也不能被分散,應該早日讓國際社會正確理解台灣人民的立場和主張。

屬作者意見,文責歸屬作者,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