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侯友宜懂憲法嗎?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在12月(9)日說,他當選總統後,每年的「行憲紀念日」都要放假,讓大家可以記得立國精神,不要讓台獨得逞,引來戰爭,不認同中華民國的人,那有資格選中華民國總統。

個人認為侯友宜的這個說法是有若干值得討論之處。首先,中華民國在1912年1月1日成立以後,其成立的根據是臨時約法。這個臨時約法是在1912年(民國元年)3月8日由當時位於南京的臨時參議院所通過,而於3月11日由臨時大總統孫文(孫中山)公布施行,《臨時約法》在袁世凱就任臨時大總統後生效,取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成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與其後繼的北洋政府早期的根本性法律。《臨時約法》參考西方流行的三權分立之架構,在條文中明定立法、行政、司法等國家機關。政治體制則採用類似當時法國(法蘭西第三共和國)的責任內閣制,國家元首權力相對較小。在當時的臨時約法之下,國旗是五色旗,立國精神是三權分立。

1931年(民國20年)5月5日中國國民黨組織的國民會議通過了《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並於同年6月1日開始施行,自此,《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完全退出歷史舞台。在這個訓政時期約法之下,政府體制是國民黨一黨專制,沒有國民主權的思想。

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是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於南京議決通過,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但這個憲法因為1947年動員戡亂時期條款的通過與1949年戒嚴令的發布,使得人權條款與總統任期條款等被凍結,因此實施不到二年多的期間,這個憲法就沒有被完全真正地加以實施。

後來,為了回應民主化的呼聲與臺灣本土化風潮等的政治情勢而新增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修條文與憲法本文分開,在不修改原有憲法本文的原則下,凍結部分憲法本文,並另以增修條文的方式來修改憲法,使憲法能在政府實際所統治的領土(台灣等地區)順利運行。增修條文在1991年(民國80年)5月1日首次公告施行。

因此如果說憲法之施行日期,有可能是12月5日,但實施最久的憲法之施行日期則應該是增修條文被公布施行的5月1日,而如果要說孫中山的臨時約法,則施行日期應該是3月11日。請問侯友宜先生,你說的立國精神比較靠近那一個呢?為什麼你要挑一個只實施兩年就走樣的憲法之施行日期呢?能否請你說明一下。
此外,現有《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屬於內政部的職權命令,但是立法院各黨團正推動提升位階為《國定假日法》,因此,侯友宜即使當選為總統,立法院有可能不通過將行憲紀念日規定為國定假日。此時,侯先生,你該怎麼辦?如果你說你認為12月15日應定為國定假日,但遵重立法院決定的話,這樣的講法是比較妥當的,但你卻沒這樣講。侯友宜似乎應該有智囊在其身旁,隨時告知他正確的見解,否則被他人笑是草包,就不能怪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