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台灣人為什麼會想了解中國人?—談西洋的德倫理學

一、台灣人的中國經驗

以前在國民黨統治之下,台灣許多人會很自然地講「我們中國人」,但是現在台灣人認為自己是中國人的比率大概只剩7至8%左右,尤其當外省第一代與第二代慢慢凋零以後,大概台灣人講自己是「中國人」的比例一定會越來越低。何以會產生這個現象呢?原因當然很多,但是我想最大的因素是:台灣民主運動的發展。在我個人的觀察當中,台灣的民主運動有一個很大的因素,那就是兩個異文化的接觸與衝突。當然有人會講說:台灣的客家族群與福佬族群都是漢文化,這樣的解釋未必能說適當。其實,我想講的正是這一點,那就是來自唐山的漢人經歷日本人的統治,在日本人的教育、現代化政策以及台灣文化協會的努力和日本人為推行戰爭所推動的皇民化運動之影響,就使得「台灣人」變成與近代史所產生的「中國人」非常不同,我把1945年台灣人開始接觸中國人的經驗稱作「1945年的震撼」。雖然在日本人統治時代,台灣人已知道要回歸祖國是已經不可能,所以台灣的許多知識份子就想在中國與日本之間扮演媒介的角色,以便找到自己在政治上發展的地位。但在日本人投降以後,台灣人並沒有排斥祖國,但沒想到的是:接觸之後才真正地發覺不同,並因此產生228事件。而且在李登輝上台前的國民黨統治時期,除蔣經國推動十大建設,尚會被台灣人認可之外,國民黨的高壓統治更激起台灣人的反抗,許多台灣人因為這個經驗,開始想要了解中國人與中國史,我稱這就是「台灣人的中國觀」,而且這個中國觀與美國人乃至日本人所看到的中國人會有不同的角度與看法,因為台灣人與中國人同樣使用漢字,但是社會行為與思惟方式卻有許多不一樣的地方。而中國即使經過五四運動的新文化運動與共產黨的統治,台灣人還是會發現現代的中國人跟台灣的第一代與第二代外省人有許多相似之處(但也有不同之處)。

我一直想了解為何會有外省第一與第二代人的社會性格與政治性格的形成,而我發覺到最大的原因就是:中國這個文明始終只有一個意識形態,那就是儒家思想。在理想與個人慾望的衝突之下,中國人就產生了一套應付理想規範的實際行為模式。例如許多讀書人學習五經,要當個統治人民的君子,但實際上為了家族的繁盛,就利用公權力搜刮財富,而形成雙面人,表面講的是滿口仁義道德,背後則是男盜女娼。國民黨到了台灣之後,就把外省人變成是取代日本人的統治者,因此,整個媒體就被眷村的外省人所獨占,而這就與掌握政治權力的外省人形成統治階級,把自己塑造成是優秀的統治階級而瞧不起台灣人,這種現象直到蔣經國之後才很慢很慢的改變。而儒家思想與諸子百家的思想形塑了中國思想的特色,這種特色所形成的中國人的社會性格與政治性格就有很多表現在外省第一代與第二代人的行為當中,而這與接受日本教育及西洋文明的台灣人是非常的不同。這兩種文化的接觸與衝突經過台灣的民主運動、李登輝的執政乃至民進黨的執政,才慢慢造就「新台灣文化」的開始與形成。但無可諱言的是,日本時代所留下來的東西因為語言的關係與政治的破壞,使得台灣人在思想上始終無法回到日本時代對西洋文化的了解,而是不斷處於落後的情況,這是一個隱憂。舉個例子來說,西洋人從希臘時代開始,就對於事情能夠明確分析,並把理論加以體系化,而能夠在中古世紀末期慢慢地發展成為科學思想,而於進入近代後,使科學突飛猛進,並利用科技改善人類的生活,並使科學的想法擴及至人文科學與社會科學,用來研究社會問題,找出改良對策,並透人文科學的發展,要使人們可以在種種思想當中找到可以安心立命之處。但是中國人的思考特色是實用的性格、功利的性格,理論的追求動不動是為了實際的功利,不會像西洋人有把理論本身當做「理論」而去自我展開的態度,這就造成中國人常以「道德」為口號來罵敵人,很會反省敵人或別人,而不會反省自己,就像現在的中國人,發展科技是為了稱霸世界,沒有研究真實、真相的態度,就把西方罵為敵國主義:不了解台灣的民主與台灣人的想法,就罵台獨是數典忘祖。

儒家的思想主要是倫理學與政治理論,而像歐洲的認識論與邏輯學中國可謂完全沒有,所以我們今天就以西洋人對倫理的探討為例來介紹西洋的倫理學,來看一下這與中國人的倫理學有多大的差異。倫理規範是每個人都會碰到的,每天幾乎都會使用到。可是學校的學生常跟我講,許多倫理學的課聽不懂。我在民報專欄中曾介紹過功利主義的倫理學,這次我們就介紹所謂的「德倫理學」。

二、什麼是德倫理學(Virtue Ethics)?
(一)所謂「德倫理學」是「討論人的行為應該如何呢?」之規範倫理學的一個領域。

(二)「德倫理學」是從行為人的性格、行為人之德,來討論人之行為的學問。


我們對於在日常生活所碰到的人常常會說:「這個人是好人」、「這個人很了不起」。有很多人會想:假如可能的話,希望能成為這樣的人。

對於上面所說的「好」、「了不起」加以討論的學問在西洋是屬於倫理學的領域。而所謂「好」(一般稱之為「善」)、「了不起」的性質之特徵,就被稱之為「德(或是德性)」(Virtue)。

上面這樣的討論其實是很傳統的,是不分東洋或西洋而被加以討論的。在西洋倫理學當中,於「義務論」出現之前,主要是由「德倫理學」來討論「德」的問題。


「德倫理學」是「討論人的行為應該如何。示意圖/Pixabay

在古希臘,柏拉圖與亞里斯多德們也就「德倫理學」加以討論。在現代,「德倫理學」所以被再度很活躍的加以討論是從維根史坦的學生安斯孔柏(Gertrude Elizabeth Margaret Anscombe)的論文「近代的道德哲學」開始的。後來馬金泰爾(Alastair MacIntyre)等的哲學家也就「德倫理學」加以討論。

本來倫理學是可以分成規範倫理學與此外之倫理學。而規範倫理學是就個人之行為討論「什麼是正確的(簡單來說,什麼是「正」的?是「對」的?)之學問。
而規範倫理學主要有:
1.功利主義
2.義務論
3.德倫理學


功利主義與義務論主要是從行為的本身來探討行為在道德上是否正確,因此被稱為「行為論」。相對的,「德倫理學」並不是從行為,而是從「行為人」的性格、德性來加以討論,所以被稱為「德倫」。

那麼,什麼是「德」呢?在「德倫理學」當中所稱的「德」(virtue)是:人為了更好、更有為(flourish)所需具備之必要性格的特徵。這個定義是Rosalind Hursthouse在「論德倫理學」一書中所下的定義。其中所謂flourish 這個字較難理解,各位讀者可以想成:為了成為更好的自己,所需具備的性格之特徵。

(三)德倫理學在倫理學當中的立場
1.什麼是「德」?
2.德倫理學與功利主義、義務論的不同


如同前述,德倫理學所以再次受到注意是因為安斯孔柏的論文之緣故。安斯孔柏指出:功利主義、義務論的理論之想法有缺陷,而要將這個缺陷加以補足的就是「德倫理學」。

這三者最大的差異是功利主義與義務論是以行為的「正(正確、對)」為中心來討論,而德倫理學則認為「正」是次要的、非本質的問題。德倫理學所追求的是想要成為具有更好的性格、更好的道德之人。

因為這個特徵,德倫理學有時會被批判為不能夠成為理論。不過,正因為是如此,所以它可以從功利主義與義務論所無法討論的觀點切進去進行討論。

3.「德倫理學」之想法的具體例子
或許人們會覺得說德倫理學很抽象難懂,但如果簡單來說,用下面的例子就可以了解:

對於某個人的行為,功利主義是從「幸福量是否增加擴大」來進行評價;而義務論則是從該行為是否是以特定之義務為基礎來實施呢?」來做評價;而德倫理學是從行為人是否具有特定的德性來進行評價。

三、德倫理學的意義

如同前述,德倫理學的論者主張:功利主義、義務論的理論之想法有缺陷,將這個缺陷加以補足的就是「德倫理學」。

那麼,功利主義與義務論有什麼問題呢?

首先,義務論主張應基於義務來做行為,但對於超越義務以上的行為並不將之當做問題來討論(但是德倫理學則對義務之外的行為也做討論)。而且義務論對於行為人所具有的德性與道德的性格無法進行討論。換句話說,功利主義與義務論對於我們日常使用的「友情」、「勤勉」、「良心」等的用語並不加以討論。

一言以蔽之,近代的功利主義與義務論之倫理學只看行為,不就「人」本身加以觀看、加以討論。但德倫理學則是要就這些能夠加以討論,所以能夠成為超越功利主義與義務論的理論,至少能夠對二者加以補充。

四、「德倫理學」的理論

其實西洋從古代就對於「德」加以討論,而這是「德倫理學」的傳統。但是,從另一方面來看,假如我們要就「善(好)」、「了不起」等從學問的角度加以討論,那麼對於「什麼是善的事?」、「什麼是了不起的事?」、「其理由又是什麼?」要有能夠忍耐學問之追問的說明。於是現代的「德倫理學」為了做出有說服力的說明,就想作出理論。

(一)亞里斯多德的德倫理學

亞里斯多德被稱為「萬學之祖」,是古代希臘的大哲學家。關於倫理學,他在「尼可馬錫安」一書加以討論。

亞里斯多德有關倫理學的討論非常多,對於「德」,他的看法是:所謂「德」並不是極端性格的狀態,而是「中庸」的狀態。舉例來說,所謂「勇氣」是所謂《膽怯》與《匹夫之勇》的中庸這種取得平衡的性格的狀態。如果累積「德」,那麼人就會eudaimonia(flourish),換句話說,人因為累積德,所以能夠成為更好的狀態(如果我們用佛教的戒來看,就能懂Eudaimonia,也就是受戒讓自己的行為改變,讓新的行為確立而不會再犯)。

亞里斯多德並不承認奴隸與女性的權利,所以從具有近代感覺的個人之角度來看,他是具有著很難讓人同意的思想。但是,如果我們思考他的時代的背景,這也是無可奈何的事。不過,隨著時代的變遷,有關亞里斯多德的「德」的思想後來就不太被加以討論。

使亞里斯多德之「德」的思想復活的就是安斯孔柏。安斯孔柏認為:在現代的社會基督教的倫理的掌控越來越薄弱,於是人們就變得不具有「應該怎麼做⋯⋯」的道德觀念、倫理觀念。

為了就「應該怎麼做⋯⋯」的想法加以探討「德」的問題,那麼就應該就行為人的意圖與動機加以討論。安斯孔柏就指出前述亞里斯多德的想法,而對近代倫理學只看到「行為」,而沒看見「人(行為人)」一事提出批判。

像這樣子復活的德倫理學是如何思考的呢?在倫理學當中,所處理的問題,簡單來說,那就是:什麼事情是好的?如果是「好」的,去做就是正確的、是對的。換句話說,「善的理論(與價值有關的理論)」與「正的理論(與行為的正確、不正確有關的理論)」是倫理學核心的課題。一下,吾人依序加以說明。

(二)善的理論
什麼是「善」?
什麼是「好的事(善的事)」,對此加以討論是倫理學的中心課題。
從結論來說,在「德倫理學」中的「善的事」是:(1)具有美德,(2)具有美德而行為之本身。

下面讓我們就:「善」是什麼?「德」是什麼加以說明。
所謂「善」在倫理學與哲學當中的「善」是指在特定的個人與社會當中,被認為是「好的東西、善的東西」者、許多人所同意的規範或價值觀之類者。
有時候,也會被如下加以說明:
—在追求自己人生的目的上,是有用的東西。
—使自己幸福之物(或是使自己處於幸福的狀態)。

在「德倫理學」當中,因為決定了什麼是「善」,那麼怎樣的行為是正確的(正)就會決定下來。換句話說,正是從善所衍生出來而被決定的

從另外一種說法來看,德倫理學並不是從行為,而是在行為人當中去發現有價值的東西(善),而從這個地方來說明行為的正確性。

(三)功利主義、義務論、德倫理學這三者對「善」的想法

「善的行為」是怎樣的行為呢?從功利主義、義務論、德倫理學的立場來看的話,
1.功利主義認為所謂「善」就是人所享受的幸福,
2.義務論則認為基於「善行」這種義務所為之行為是善的行為,
3.德倫理學:行為人具有「仁愛」等之「德」所做的行為是善的行為。

(四)德倫理中的「德」

那麼,在德倫理學當中,行為人之中有「善」之德,而經由這樣的行為人所為之行為在道德上是正確的。換句話說,行為人具有「善」之德是判斷行為之正確性很重要的因素。

那麼「德」又是什麼呢?

在古代希臘,人們會追問「使人稱為更好的人、更卓越的人之東西是什麼呢?」在希臘文當中所謂的「德」被稱為「arete」,其意為「卓越」、「好」之意。因為這個緣故,在希臘文當中,卓越之人所具有的性格的特徵就被稱為「德」。

「那麼卓越之人所具有的性格之特徵是什麼東西呢?」這會因為時代與社會不同而不同的,例如古代希臘是四元德(智慧、勇氣、節制、正義),而基督教的世界則是:信、望、愛。而如果在現代,像醫生與護士等專門職業就具有各自應該成為自己之物的德,而這會因職業不同而有所不同。

(五)德倫理中的「德」之特徵

在「德倫理學」當中的「德」的特徵當中,最大的特徵就是phronesis的想法。Phronesis在日文會被稱為「思慮」乃至「實踐知」,它是一種能力,就是在某些狀況之下,去理解狀況而以直感去找出適當的手段之能力。

德是有種種的德,例如「節制」可以說是《在自己的生活之中適當地看清所必要的錢與東西的量,只挑必要的,而不去具有超越必要之物》之德,在這個時候,看清必要之量與適當的手段等等就是phronesis。

因此,所有的德都伴隨著phronesis 。

五、「正」的理論

由以上說明可知,在德倫理學當中,「善」因為行為人所具有的德而被決定。但是在「德倫理學」當中,在道德上是正確的,又是什麼呢?

功利主義認為行為的結果使幸福量增加擴大的行為就是在道德上正確的行為。而義務論則主張以特定義務為基礎所做之行為是「正確的行為」。至於在「德倫理學」當中,具有「德」之行為人所為之行為是「正確的行為」。對此,會有幾種說法:

(一)適格的行為人說

德倫理學的「正的理論」之一是「適格之行為人(qualified agent)」所為之行為是正確的行為之說。這個想法是Rosalind Hursthouse在《論德倫理學》一書當中所提出的看法。

至於所謂「適格者之行為人」是指具有德之傑出行為人(這是假想的行為人)。這個行為人在個別具體的情況會做怎樣的選擇呢?此時,這個「有德之行為人」之選擇即是「正確的行為」。

Hursthouse 就舉出具體的例子來說,例如:在基督教圈裡,經常被討論的就是「人工墮胎」。

Hursthouse認為:1、墮胎的女性有很多不是「有德的女性」。2、有德的女性是兼具有精神力與判斷力與自我等等的德之人,3、當欠缺《「有德的女性」所應具有的德》的人做墮胎就是做了在道德上不正確的行為。

不過,對於這樣的想法,就有疑問提出認為「這不是太過於理想了嗎?」的確,像Hursthouse 所說的「有德之行為人」其本身似乎也不是很現實的想法。


Rosalind Hursthouse與其著作"On Virtue Ethics"(論德倫理學)圖/擷自維基百科,AMAZON,民報合成
(二)Eudaimonia說

Hursthouse 所以會進行如上的討論是因為安斯孔柏採取古代希臘的思想Eudaimonia的立場之緣故。

Eudaimonia是被翻譯為「flourishing」的英文之思想,這個字在古代希臘是被認為是「最高善」(並不是為了其他目的,而是其本身就是被選擇的理想狀態之意)。

Hursthouse 只是將Eudaimonia說成是「好的狀態」,但因為他是以eudaimonia (個人之開花繁盛、變成更好的狀態)爲前提而進行思考,因此,他所做的討論也可以說是「有德之行為人」之理想主義的想法。其實如果我們用佛教的戒來看,就能懂Eudaimonia,也就是受戒讓自己的行為改變,讓新的行為確立。

(三)行為人基底說

除了Hursthouse 的「有德之行為人」這種說法之外,還有從「行為人實際的動機」來說明行為正確性的德倫理學之立場。

Hursthouse 說:「有德的行為人」所做的行為是正確的行為,但這個說法有一個疑問,那就是:「為什麼有德的行為人所做的行為是正確的呢?」換句話說,在Hursthouse 的討論當中,行為所以正確的理由並無法充分讓人信服。

由於這個緣故,Michael Stole就主張行為人基底說(Agent-based Virtue Ethics)。

Michael Stole認為:1、行為是否正確是可以從「行為是否從卓越的,好的動機而為之?」這種觀點來判斷;2、所謂正確的行為是「從包含善意、關懷的、好的動機與有德的動機」所做的行為;3、或者說,「正確的行為」至少不是基於惡意、無關懷、惡劣的動機所為之行為。

對於Michael Stole之看法,就有疑問認為:「那麼,什麼動機是『有德的動機呢?』

Michael Stole 認為人的動機會有結構階層存在,動機會從惡意等這種惡劣的動機到善意等有德的動機形成一個具有階層的結構。在這個階層結構的上位者是「有德的動機」。讓行為人產生行為的動機假如是有德的動機的話,那麼就能夠判斷行為是正確的。這樣的想法就是Michael Stole說。

六、德倫理學的問題點與批判

對於德倫理學之批判其實有如下的說法:

(一)所謂的「德」會有「善行」、「友情」、「公正」等種種的人格特徵,但怎樣的人格特徵是「德」呢?這並沒有明確的基準。

(二)德倫理學並沒有辦法成為規則、行為指針


德倫理學被認為並沒有辦法確立普遍理論的「反理論」(anti-theory),它沒有辦法成為一般性的規則。因此,在碰到現實的倫理問題時,它並沒有辦法提出「要以什麼為基準來行為呢?」的答案。(不過,在德倫理學當中,也有想提出「德」之一般規則的人)。

(三)德沒有拘束力

文化假如不同,德也會改變,因此「德」的一般規則也不可能存在,而無法成為普遍性的基準。假如說沒有普遍性的基準,那麼「德」就沒有拘束性。而且在複數的德對立的狀況(亦即德的衝突)之下,假如沒有一般的規則,那麼應該選擇那一個才好呢?顯然,「德」並沒有辦法給予指示。

德倫理學雖然被做了種種的批判,但德倫理學卻不是沒有意義的學問。其實,德倫理學指出:到目前為止的功利主義與義務論都是討論「行為的正確性」,而道德是應該包括行為者的性格的善與好的。這是德倫理學的存在之意義。道德要包含性格的善,在某種意義上來說,是符合我們的常識的,但是這種理所當然的觀點在倫理學當中卻很容易被忽視,而對此加以補充的就是德倫理學。

七、結論

行為必須符合倫理,尤其個人的行為必須符合倫理,但是孟子的「仁義禮智信」的五倫卻常常只是統治者掛在嘴邊要人民遵守的道德。其實,中國人最被詬病的就是說一套做一套,完全不符合德之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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