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美國媽媽的驚慌:自我解釋/澳洲和英國的解釋

一個多禮拜前,出門買菜,回來後,敲敲美國媽媽(我婆婆)的門,給她三根香蕉。愛吃香蕉的她,很高興,也開始跟我閒聊。從近來新聞報導看到中國對台灣越來越囂張的霸凌,她憤憤不平,希望台灣永保獨立安全。我說,可是台灣還用著中華民國憲法,在法理上不算真正的獨立,很危險哪。她不敢相信,眼睛睜大、驚慌地說:「喔,不,一定要丟掉它!」

美國媽媽的驚慌神情,除了讓我的內心五味雜陳,也給了我一個新的經驗和視野去思想:對於台灣與中國的歷史糾結只有簡單基本認識的美國媽媽,偶然發現台灣用的是中華民國憲法(the constitution of Republic of China),會驚慌地表示,台灣得丟掉這部憲法才行,但深知中國近代史的台灣人,卻有好大一群人似乎不認為這是問題,為什麼?

憲法,到底是什麼?雖然在義務教育裡,不會學憲法,但學校老師多少都會給予學生一個基本的解釋,就算聽過,已忘記,也大概知道這是有關國家、政府和人民的規定法律。不過,關於台灣的未來,我們不該含混,現在就來看看《國語日報辭典》的解釋:

憲法:保障人民權利,規定國家立國性質、基本政策、政府組織、人民權利義務等基本大法。

字典?好吧,如果以上解釋不能給您完全的信任,那我們來看看世界頂尖、英國第三古老的高等教育機構──倫敦大學學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的解釋:What is a constitution? | The Constitution Unit - UCL –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規則書;它規定了治理國家的基本原則,描述了國家的主要機構,並定義了這些機構之間的關係(例如,行政,立法和司法之間的關係)。它對行使權力設定了限制,並規定了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現在,想請問:您看過台灣正在使用的中華民國憲法嗎?

我想,很多台灣人應該都沒有。不過,美國、英國、澳洲、德國、日本……等國家的政府應該都看過。以澳洲為例,以下是「澳洲外交和貿易部」(DFAT)網站上所公布的台澳關係(Australia-Taiwan relationship)之部分說明:Australia-Taiwan relationship | 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dfat.gov.au)

1949年,在經歷了內戰和在二戰中與日本的戰爭之後,中國共產黨(CCP)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PRC),以北京為首都。蔣介石領導的國民黨軍隊撤退到臺灣,將中華民國(ROC)的首都遷至臺北。根據中華民國憲法(The Constitution of ROC),在台北的政府當局仍然聲稱自己是全中國的合法政府。澳洲政府繼續承認臺北,直到1972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澳洲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交聯合公報》(Joint Communiqué,1972)承認(recogised)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並認知(acknowledged)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即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

我們在《澳中建交聯合公報》的措詞決定了澳洲的一個中國政策的基礎──澳洲政府不承認(recogise)中華民國為主權國家,也不認為(regard)台灣當局具有國家政府的地位。因此,澳洲政府官員與台灣之間的商業往來是非正式的。

讀完以上,您也許會說,了無新意,就跟平常美國公開會說的那一套沒有兩樣。不,略有不同的。

澳洲的解釋除了呈現中國方的立場和要求,也以我們所使用的中華民國憲法,來說明我們台灣人的立場──在台北的政府當局仍然聲稱自己是全中國的合法政府。讓憲法來說話,不是更強烈展現台灣(中華民國)和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爭著「要當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嗎?

可是,中華民國真的可以等得到被國際承認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的那一天嗎?就算,海峽對岸的中國人有一天推翻中國共產黨,放棄共產專制,改走民主法治,能肯定他們會邀請中華民國政府來做為他們的唯一合法政府嗎?他們不會想自己構想設計一套他們想要的憲法?所以,讓台灣抱著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賭在充滿不確定而渺茫的未來,做無止盡的等待,合理嗎?務實嗎?

至於,認為「台灣已經獨立,不必再獨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台灣就是中華民國」的朋友們,您看到了嗎?維持「擁抱著中華民國憲法、聲稱自己是全中國的合法政府」的現狀,就是不可能被澳洲承認是主權國家,台灣政府也當然不被認為有國家的地位。所以,即使我們有土地,有政府,有自己的貨幣,有自己的護照……之種種明確獨立的現狀,但在法理上,如果我們沒有從中華民國憲政體制裡走出來,就是在一個「讓人就算想承認我們也沒有辦法承認」的現狀。

因此,我們需要一部新的憲法,才可能給予國際一個能夠承認台灣的法理基礎。換句話說,台灣要和中國切割關係,斷得乾乾淨淨,就是在法理上,放下中華民國憲法,為我們自己量身訂做一部新憲法。這樣,只有國際要不要承認我們,要不要與我們建交的問題,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抗議時,他們都可以說,在我們建交聯合公報裡,我國同意的是「不承認中華民國」,可不是「不承認台灣、福爾摩沙……」(看我們取什麼名字)。總之,我們必須在法理上,給國際可以承認我們的條件和基礎。

所以,我們還該維持現狀,主張「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台灣就是中華民國」嗎?

現在,我們來看看「英國下議院圖書館網站」所公布的英台友好合作(UK-Taiwan friendship and cooperation)的部分說明:UK-Taiwan friendship and cooperation - House of Commons Library (parliament.uk)

共產黨控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PRC)認為臺灣是一個必須歸還給大陸支配控制的分裂省份。

根據台灣的憲法(還附上了台灣法規資料庫的中華民國憲法英文版連結,它的正式名稱是中華民國(ROC)。這是100多年前在中國大陸上形成的政治實體之殘餘。中華民國沒有正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其憲法仍然主張有中國大陸的主權。

1950年,英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派了臨時代辦到北京,是第一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西方國家,同時,英國終止承認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沒有與英國建立外交關係來回應,而是要求英國對於它在爭取聯合國席位(被中華民國佔據的席位)的行動能給予支持。

1972年,英國和中國終於互派大使,同年,英國關閉了在臺灣的領事館。英國和中國簽署了一項協定,作為建立正式外交關係的一部分,「認知(acknowledge)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立場──臺灣是中國的一個省,並承認(recognize)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在2020年7月14日的上議院辯論中,提出目前英國最新的政策,塔里克.艾哈邁德(Tariq Ahmad)勛爵代表政府說:「……我們沒有計畫承認台灣為一個國家。」

哇,英國的解釋不只把中華民國憲法拿出來說明我們的主張,還把我們正式名稱搬出來,於是把兩個中國(China)在爭中國主權說得更清楚明白了。也許,很多朋友們會說,我們哪有在爭啊?我們當然沒在爭,也永遠不想爭,我們雖是小國寡民,卻是美麗幸福島,就足夠了。中國,就留給那片土地上的中國人。然而,我們雖然不爭,我們使用的中華民國憲法,卻時時刻刻在幫我們跟世界說:我們主張有中國大陸的主權

不過,以上那段說明,我更注意英國當年如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過程。中華民國的國民黨政府和軍隊移到台灣,1949年10月1日中國共產黨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1950年,英國就馬上承認它。喝!好個看清現實情況就當機立斷的國家!老實說,還真不能抱怨英國如此現實,真真實實統治管理中國的,就是中國共產黨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嗎?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也真有建國的方法,當英國一馬當先,第一個承認它,它卻是要求英國支持它奪取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而不是先來建交。的確,把代表中國的合法地位扎扎實實地拿到手,到時候哪個國家不會來跟它建立外交關係呢?建國,的確需要智慧哪!

所以,會如此務實、把事理看得清楚透徹的英國,如果看到台灣丟掉中華民國憲法,制定一部新憲法,更改正式名稱,他們不會開始計畫承認台灣為一個國家嗎?機會,可以創造,就不該總是在等待!

對了,那天美國媽媽還告訴我一個故事。30多年前,她和大女兒與她的姑姑喬伊(Joy)去餐廳吃飯,喬伊姑姑不高興地說起電視新聞報導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看她如此激動,她們母女倆要80幾歲的喬伊姑姑冷靜,幹嘛這麼激動。但她說,當然令人生氣,台灣從來不屬於中國,她的名字是福爾摩沙,是美麗之島的意思……最後,她說,我要寫信去告訴他們!

喬伊姑姑到底有沒有寫信給電視台,美國媽媽當年沒問,現在也沒辦法問了。不過,喬伊姑姑寫信給電視台的機率非常地高,因為,不只喬伊姑姑,連美國媽媽和我的先生,都是認為有話該說,就會行動的人,我就看過白宮給美國媽媽的回信!

美國媽媽知道了我在努力寫文章,希望能讓更多台灣人知道制定一部新憲法對台灣有多重要,就對我說:「沒錯,很重要,妳一定要努力。」所以,我也很肯定,有一天,我們如果讓世界有在法理上可以承認的條件,我的美國媽媽一定會一馬當先去寫信給美國總統,要美國承認台灣。

勇敢的台灣人,讓我們拿出智慧來創造自己的機會,給人可以支持和幫助我們的條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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