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法被廢 紅十字會提行政訴訟敗訴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於2016年7月廢止,紅十字總會因被廢法,憂恐遭內政部廢棄立案登記、法人或命解散,同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預防性不作為訴訟」,法院今(25)日認定紅十字總會主張要件不符,判決敗訴,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紅十字會提出的「預防性不作為訴訟」,包括3個訴求。首先,是廢法後不能撤銷「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在內政部的登記;再者,是確保內政部在判決確定前,不能撤銷其法人資格及宣布解散;最後則是要求內政部不可允許該會以外的任何單位或民眾,申請「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或「台灣紅十字會」等名稱。

北高行表示, 紅十字總會的提告主張,與預防性不作為訴訟的要件不符, 且內政部於廢法後依「廢專法、不廢組織」的原則,仍以協助原告朝組織穩健方向發展,因此可見紅十字總會仍是內政部在統一原則(即一國一會原則)下承認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組織,審酌後認定,尚無由法院介入取代行政權行使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