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導/徹底消滅運動大拜拜 六大賽會應轉型升級

縣市輪辦全國運動會,卻經常忘記選手才是主角,運動大拜拜該何去何從?(圖:新竹縣政府)
縣市輪辦全國運動會,卻經常忘記選手才是主角,運動大拜拜該何去何從?(圖:新竹縣政府)

台灣除了棒球、籃球等少數熱門運動,其他項目比賽經常是選手比觀眾多,但是台灣的運動會可不少。光是今年112年,就有台北市舉辦原住民運動會、新竹縣辦全中運、中原大學辦全大運、還有台南市辦全國運動會,各地輪辦好不熱鬧。縣市承辦綜合運動會的補助款也愈來愈高,去年底教育部才把每年舉辦的全大運補助單一校院金額提高到一億,地方縣市承辦的全中運更拉高到一億六千萬,至於兩年一屆的全國運動會兩億、全民運動會一億八千萬,原住民運動會5300萬,身心障礙運動會6000萬,立法委員張廖萬堅統計,過去五年教育部補助六大運動會的經費共24.17億,平均每年接近五億。

但是能夠拿來當成依據的法規準則卻很有限,而且語焉不詳,現行各縣市或學校輪流申辦的模式,場館無法標準化,承辦人員也難以累積經驗,大型運動會的籌辦是一種專業,卻變成各縣市體育局、教育局甚至基層校長的斜槓工作,每一年每一屆都是新手上路,卻要經手大筆預算,還要面臨缺工、流標甚至天氣等各種因素跟時間賽跑,最後往往只求辦完比賽,而忽略了選手才是賽事的主角。

法規上教育部體育署是統籌規劃六大運動會的主辦單位,交給大專體總、高中體總跟地方或學校組成執行委員會,整修比賽場地、聘用裁判賽務人員、決定賽程賽制,體育署不插手細節,體總可以建議但沒有主導權,一切還是地方政府說了算,一旦不幸出了問題,體總雙手一攤,地方政府結束下莊,負責收拾燙手山芋的還是體育署,每年五億的預算也淪為重複投資各地不合時宜的場地,辦完又變成蚊子館等待下次承辦再申請補助整修。

政大法學院教授林佳和認為,現行全國性運動會的籌辦流程,讓地方政府可以藉由中央補助款整建原本應該由地方自行負擔的運動設施省下預算支出,加上縣市首長當東道主獲得個人政治聲望跟曝光,才讓這些「運動大拜拜」年復一年在全國各地輪流上演。「我碰過的縣市幾乎都不願意辦,只有在政治上、而不是運動競技上、想要有所發揮的新科縣市首長,他才可能基於某種條件來爭取,幾乎都是如此。有前任首長說需要軟硬體建設,需要綜合賽會來拿到,我必須說,看對問題、提錯方法,我們應該透過其他管道來建設而不是藉著運動競技,台灣走到21世紀應該加以釐清。」

如果繼續現行模式,林佳和建議至少必須釐清各方權責,健全法規、確認真正掌握權力單位,並設計風險外部與內部責任分擔。但各地縣市財力物力條件不同,大運會交給單一學校承辦也愈見吃力,或許把大運會及其他全國運動會集中到六都,由體育署統一規格跟籌備流程,也是一種折衷辦法,

更進一步的改變則是體育署收回六大運動會,全部委託單依行政法人持續執行,徹底解決現在找不到地方縣市承辦的困境,也有助於賽會專業發展,事權單一,但現在還找不到這種單位,舉例而言,國訓中心的法律位階可以做到,但真的要承辦運動會必須大幅擴編,也不符合目前政府對國訓中心的定位。

體育署副署長洪志昌則回應,這些改革方法不是沒有人想過,但各自有各自的問題。「以前規劃直轄市辦全國運動會,北高兩市每三五年就輪一次,市府也是人仰馬翻。改六都輪辦,有的縣市量能也不願意辦。改成全國分項賽事,會影響機關學校權益問題。如果乾脆不要辦,問題也很大,學生要升學。」、

洪志昌表示,六大賽會競賽種類動輒二三十種,要準備三四十個場地,參賽人數一萬人上下,全運會經過資格賽仍有八九千人,大運會一萬人、全中運一萬五千人以上。任何獨立法人單位來辦都有很大問題。辦一個賽會也不只專業運動部分,牽涉教育、衛生、環保、交通、警消、文化、觀光等單位,國際上的綜合運動會也都是城市申辦,讓地方政府來發揮力量整合各界資源,仍然是最有效可行的方式。洪志昌不諱言必須加強運動專業面,競賽管理、裁判水準有待努力,體育署也持續檢討監督輔導的機制,遴選更完善的競賽場地,賦予體總更多權力,也協調台南市承辦112年全運會跟114年全中運、台南的長榮大學則辦114年全大運,就能有效運用相關地域資源,並傳承賽事經驗。

但三十年前就公開呼籲取消區運會的林佳和終極目標是直接修改國民體育法第八條的全國性運動賽會明文規定,改由各單項運動協會舉辦中學、大學、全民、原住民乃至身心障礙者的最高等級賽事取而代之,也就是說,少掉一個全運會,但多了20場全國各單項的錦標賽,徹底消滅運動大拜拜。「如果觀察世界其他國家,全國性綜合運動賽會已經極為少見,這種方式起源於蘇聯的政治目的,讓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宗教衝突的各方共和國,有一個看起來象徵國家融合意義的活動,例如運動賽會。體育署可以思考以各單項最高等級賽事取代全國運動會,順利銜接各項運動國內外賽季安排,比賽場地專業化。才是以運動競技為核心的思考。」

聽起來似乎大逆不道,因為這樣的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滿清末年1910年在南京由基督教青年會舉辦的「全國學界運動會」,中華民國成立後改稱全國運動會,在大陸辦了六屆、政府遷台又辦了28屆省運會、25屆區運會跟12屆全運會,前後歷史超過一個世紀,要全部拆分就少了共襄盛舉的樂趣。然而即使是現行模式,也有自由車、射擊乃至各種水上運動因為場地特殊,不管在哪裡辦運動會,其實每年都固定在同一地點舉辦,因為每個縣市即使都有運動場田徑場或體育館,但不可能都蓋靶場、自由車場或者有河有海可以划船、比輕艇或玩風浪板。這些項目的選手完全無法參加運動會開閉幕典禮或者選手之夜,也是一種不公平。

至於全中運跟全大運,目前也把棒壘球、籃球、足球、排球等球類項目分開舉辦聯賽,一方面比賽時間長不容易塞進短期運動會,另一方面團隊運動變化多可以吸引球迷,籃球的HBL、UBA持續經營累積甚至自成品牌,擁有一定產業規模可以自負盈虧甚至賺錢。但要大刀闊斧改變六大運動會的模式,以體育署的行政位階難以做到;更高等級的行政院政務層級,又會面臨地方縣市的壓力,比較可行的做法或許是全中運跟大運會先從網球、羽球、桌球或跆拳道等都具備職業發展潛力的項目做起,由民間有意願的單位承辦聯賽,增加選手磨練機會並且嘗試商業化經營,至於其他綜合運動會,則以各單項運動先選定建構符合全國及賽會規模的場地,與地方政府簽約承諾給予維護以及一定比賽場次保證,慢慢將賽事集中。如果一年有十個、二十個黑豹旗或HBL聯賽塞滿小巨蛋,各縣市也都能發展自己的特色項目,台灣的運動環境就不會侷限在少數菁英重點,而能追上美日真正邁向運動大國之路。(陳楷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