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導/要禁止夜市撈魚嗎?這些面向應思考

動保法修法,是否禁止娛樂性撈魚、撈烏龜引發爭議。(圖: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動保法修法,是否禁止娛樂性撈魚、撈烏龜引發爭議。(圖: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農委會預告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夜市禁撈金魚一天之內立場180度轉變,雖然迅速回應攤商與民意,卻讓動保團體炸鍋。法案三讀前仍有討論空間,站在生命教育、生態保護面向,脊椎動物納入合理,但是有必要先與社會、攤商對話溝通,凝聚共識,才能讓台灣的動物保護政策,跟上先進國家。(張佳琪報導)

農委會4月30日預告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第10條第3款明訂對動物不得有以直接、間接賭博或娛樂、遊戲、營業、宣傳等其他不當目的,有虐待動物情事,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依照修正案,夜市不能撈金魚、烏龜,攤商跳腳,民眾大罵農委會閒著沒事。法案才預告1天,農委會在5月1日馬上改口,只把天竺鼠、兔子等哺乳類動物列為禁止對象,金魚、烏龜等水族動物排除。民眾與攤商埋怨平息,換成動保團體無法接受,因為修法過程中,農委會與民間團體無數次溝通,才完成草案的擬訂,且整部動保法的核心價值就是以脊椎動物保護為核心,魚類屬脊椎動物。

短短24小時內推翻努力已久的共識,修法草案急轉彎,動保人士明白,無非與選舉將至,民意為上有關。那麼,如果把政治因素撇除,夜市撈魚、撈烏龜,真的好嗎?可以由動物福利、生命教育、生態維護3層面觀察。

動物福利方面,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表示,水生動物的動物福利近年來深受先進國家的重視,因為科學研究證實魚類的痛覺非常敏銳,並且也會感到恐懼,夜市撈魚環境讓魚類持續處在被不停打撈的緊迫感當中,即使沒有被撈走,死亡率也相對高。她表示,歐洲各國已禁止娛樂、遊戲等方式交換或贈與動物,甚至「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早在2008年公布「水生動物健康法典 」,訂定養殖魚類動物福利,必須人道運輸、致昏與屠宰,以及防疫撲殺的動物福利。目前挪威 、德國 、捷克並立法制定魚類的人道致昏屠宰規定,歐盟也研擬魚類人道屠宰法令與規範。

生命教育方面,夜市裡玩遊戲贈送的兔子、烏龜,或者撈魚攤的金魚,分別置放於籠子、水槽,在吵嘈的環境中生存,並被當成一個物件進行交換。陳玉敏表示,孩子們得到後都會很開心,急忙帶回家飼養,但是不見得每個家庭都有辦法或者心力妥善飼養,養死動物時有所聞,或者孩子不想養的時候,家長就把烏龜、魚帶到野外河川放生,不只虐待動物,也是最差的生命教育。另外,衍生出更重大的課題,就是生態系恐受衝擊。

動保團體發現夜市裡的魚、烏龜、兔、天竺鼠不乏來路不明,是否有人畜共通疾病不得而知,尤其如果來源為走私動物,將是疫病傳播的不定時炸彈。動保團體也發現,有些動物進口後,繁殖場發現銷售量不好,大量批發出去,最後流往夜市通路。民眾將這些動物由夜市帶回家,一旦不養了就放生,很可能讓外來種生物在野外擴散,衝擊生態系。

有沒有兩全齊美的方式讓攤商有生意做,孩子玩得開心,對防疫、生態環境也有利的呢?鄰近的日本,同樣也有撈魚的風土民情,動保團體指出,日本雖然沒有法律明令規定不准撈魚,但是民間省思力量大,近年來開始出現仿生材質的擬真魚,同樣有著魚的滑溜感且會游動,不好撈起。日本甚至出現撈花,攤商將美麗花卉散布在水面上,民眾撈花的過程網子也會破,享有類似撈魚的樂趣。動保團體認為,這代表撈活魚的遊戲,不是完全不能用別的方式取代。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呂玉玲指出,能夠體會攤商第一時間的不滿,動保法的修法也不能在沒有溝通完善之下完成,農委會必須做的是與社會、攤商溝通,並提供業者與漸進式的解決方式,而不是聽到有反彈就改變政策,推翻原先的共識,那等於是在刻意討好、便宜行事。她說,官方可以先輔導協助攤商與業者轉型,搭配適當的補助,相信攤商與業者會願意逐步調整經營型態,一起愛護動物與生態環境。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目前的構想是動保法修正草案針對遊戲、賭博、買賣等的限制,只涵蓋哺乳類動物,魚類等脊椎動物不列入,讓有共識的部分優先推動。呂玉玲認為,如今的大環境有愈來愈多不可知的疫病挑戰,且愛護動物的理念不應該分種類,仍然希望納入脊椎動物一併修法。呂玉玲說,尊重生命權,「不能修法修一半」。因此,即使官方修正版本暫排除脊椎動物,立委所提出的各個版本,預料多數仍納入。

動保法修正草案的預告期至5月13日,之後農委會將彙整各界溝通討論,再將官方版本送交經濟委員會。屆時透過朝野協商,才能確定最終的草案版本,夜市能不能撈魚,現在還是未定數,也考驗社會大眾對動保理念的認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