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受罰!網路勿刊登電子煙加熱菸相關資訊
【記者 謝雅情/南投 報導】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法,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以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之指定菸品(加熱菸) 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輸入、製造、販賣、展示、廣告、供應及使用。而在網路上張貼類菸品(電子煙)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之指定菸品(加熱菸)相關資訊,均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之規定。
▲菸害社區宣導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至今,縣府衛生局已裁處17件網路刊登類菸品(電子煙)或指定菸品(加熱菸)之案件,露天(8件)、Instagram(4件)、蝦皮(3件)、Dcard(1件)、7-11賣貨便(1件),其中有1件是未成年學生所為,網路張貼類菸品(電子煙) 或指定菸品(加熱菸)之文字、圖片,都違反菸害防制法之規定,違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至100萬元!縣府衛生局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一時好奇恐將荷包失血!如有任何菸害防制相關問題,請撥打菸害檢舉專線049-2203785或0800-531531。
就讀高中的小明(化名)在朋友慫恿之下,一時好玩於網路上張貼電子煙圖片,經民眾發現並向衛生局檢舉,事後小明雖辯稱僅有張貼圖片,沒有任何販售行為也沒有進貨,自己也完全沒有吸電子煙,惟經調查事證明確,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裁罰新臺幣20萬元整罰鍰!(照片記者謝雅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