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觸法!出國買藥上網販售 最重判10年罰1億

於網路、實體店面等轉售未經核准輸入的藥物,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圖:食安處提供)
於網路、實體店面等轉售未經核准輸入的藥物,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圖:食安處提供)

許多民眾出國旅遊採購藥品,尤其是藥粧店產品,用不完想藉網路平台出售,卻因而觸犯藥事法而受罰。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統計,去年1月到今年5月,網路販售西藥相關產品違反藥事法共計133件,行政裁罰105件,一共處分351萬元,另外驗出含壯陽或減肥成分等情節重大移送法辦的也有28件。

食安處說明,處分違規件數最多的藥粧店販售產品是高劑量維生素,佔22%、其次為薄荷油、薄荷棒,佔12%,再來是感冒藥、止痛藥,佔11%,眼藥水也佔11%。食安處提醒民眾,藥品並非一般產品,須謹慎使用,民眾出國旅遊攜帶或購買自用藥品時,務必依照「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品限量」攜帶數量,每個人可以攜帶多少藥品入境都有明確規範,藥粧店可買到的非處方藥如頭痛藥、感冒藥等,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為限。

食安處指出,在國內列屬藥品的產品,應以自用為限,倘有多餘,不得再於網路、實體店面或其他販售管道轉售,如將未經核准輸入的藥物拿去販賣,依藥事法規定,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食安處呼籲,民眾可透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西藥、醫療器材、化粧品許可證」相關查詢( https://lmspiq.fda.gov.tw/web/ ),確認產品詳細內容及合法性,切勿貪圖一時便利在網路上交易來路不明的藥物。(張文祿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