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案5/12宣判 凶嫌下跪求家屬原諒
士林地院今天開庭審理女童小燈泡遭殺害案,王姓兇嫌庭末向小燈泡母親王婉諭下跪說「對不起,我錯了,請你原諒我」,王婉諭沒有回應;全案辯論終結,訂5月12日上午10時宣判。
近4歲的女童小燈泡去年3月突遭持剁骨刀的王姓凶嫌從後方猛砍頸部,導致女童身首異處死亡。
士林地檢署去年5月偵結,認為根據榮總醫師劉英杰出具的精神鑑定報告,王嫌犯案當下,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導致無法辨識自己行為能力,因此依殺人罪嫌起訴,建請求處極刑(死刑)。
案件移審士林地方法院後,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張毓軒及陪席法官高雅敏今天開庭審理,就檢方起訴事實認定王嫌持剁刀連砍23刀,使被害女童身首異處部分,王嫌表示認罪,「我殺人,接受法律制裁」。
蔡守訓訊問王嫌為何殺人?王嫌答稱,自己生病了,以為殺人可以使四川女子找他傳宗接代,但他做錯了,殺了女童,也沒有四川女子找他傳宗接代,無論有無法律,他都不該殺人。
量刑部分,王嫌說沒有意見,小燈泡母親王婉諭則說,量刑重或輕都換不回小燈泡的生命,她只擔心社會不安全,害怕兇嫌再犯,尊重法院判決。
檢方論告主張,王嫌殘酷殺害幼童犯行,不受人權兩公約相關規定而不得判死刑,且他沒有智能不足問題,在國小成積80分,高中歷史曾拿下最高分,後來曾在大賣場當電腦維護員一年多,也曾赴大陸工作,返台後,是因吸毒、交友不慎及工作不順之下,多方個人因素而患有思覺失調症,曾二度就醫,卻沒有病識感,不再看醫生治療。
檢方主張,依據慈濟大學人類發展與心理學系陳若璋的鑑定報告,王嫌再犯可能性高達66%,犯案動機僅為個人傳宗接代的私欲與妄想,本案剝奪小燈泡生命,造成社會安全感的破壞,請求法院依法量刑。
王嫌律師則主張,王嫌是精神障礙者,有妄想及幻聽,智力商數68分,為輕度智能障礙邊緣人,他認為自已是「堯」(皇帝),將四川小女孩殺死,就能找到自已的三宮六院72嬪妃,進行傳宗接代,他是病人,在本案應有罪,但沒有刑事責任,應獲免刑或減刑。
律師說,他在監所服藥後,已有病識感,另舉曾文欽及陳昆明案例表示尚有教化可能,也舉美國3起判例,智能障礙者,不得判處死刑。
律師請求法院避免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另給予強制治療及定期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