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玉製謎片判5年6月可易科罰金 檢方認判太輕上訴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24日電)網紅「小玉」朱玉宸移植受害者臉部至色情片牟利,一審遭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5年6月有期徒刑,且可易科罰金。新北地檢署認為判決過輕,且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已上訴。

朱玉宸與助理莊炘睿利用人工智慧深偽技術(Deepfake)合成119名被害人臉部製成色情影片,牟利新台幣1000餘萬元,許多知名人物如立法委員高嘉瑜、高雄市議員黃捷、藝人雞排妹等受害。

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今年3月依涉犯妨害風化、個資法與加重誹謗等罪起訴2人;台灣新北地方法院7月依個資法119罪宣判朱玉宸5年6月有期徒刑、莊炘睿3年8月有期徒刑,皆可易科罰金。

檢方上訴理由寫到,受害者認為,被換臉合成的不雅影片已在網路廣為流傳、無法完全刪除,對被害者社會形象和精神產生極大損害與痛苦;且未與朱玉宸、莊炘睿達成和解,因此請求檢察官上訴。

檢方考量2人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許多受害者都是公眾人物,尤其影片經網路散布,今後受害者都要擔心不雅影片可能死灰復燃,朱玉宸與莊炘睿行為已造成無法彌補傷害。

檢方表示,審酌被害人受害情節與被告犯罪手段等,原判決刑期實屬過輕,無法達到警惕效果,已提上訴。(編輯:方沛清)11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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