屁孩自詡趕浪貓維護居民財產…深夜帶玩具槍出巡遭查 噴裝還挨罰超漏氣

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游姓男子深夜無故攜帶仿真空氣槍外出,遭警盤查發現被依法開罰。(示意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新北市板橋游姓男子深夜無故攜帶仿真空氣槍外出,遭警盤查發現被依法開罰。(示意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新北市板橋游姓男子深夜無故攜帶仿真空氣槍外出,遭警盤查發現,不只玩具槍及1盒BB彈被沒收,被依法裁罰3500元。游男心有不甘提抗告,自詡是為了驅趕流浪貓,保護居民財產、居住環境和街道衛生才會那麼做,未料,遭法院打臉,認為他的舉動,傷害動物,將抗告駁回,維持原裁定,且不得抗告。

裁定指,游男2023年9月某日深夜,攜帶仿真的空氣槍外出,在板橋一處巷弄內遭警方盤查發現,雖該BB玩具沒有殺傷力,但跟真槍頗為相似,足以讓人引起恐慌,又無正當理由,且有危害安全之虞,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鍰3500元,並沒收扣案玩具槍及1盒BB彈。

事後,游男不服裁定,認為該槍沒有殺傷力,攜帶的目的是要驅趕流浪貓,不是恐嚇他人或危害公共安全,目的在於維護居民財產、居住環境和街道衛生,且被查獲當下,是凌晨,空無一人,只有流浪貓的住家巷弄,沒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疑慮,便以此為由提起抗告。

法官認為,該槍外觀與真槍類似,一般人若沒近距離觀察,難辨差異;此外,動物保護法有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此外,游男作勢攻擊流浪貓的行為,也遭新北市動保處要求,參加3小時動物保護講習,因此,認為他的抗告理由都不可採。

經法院審理,原裁定3500元罰鍰,沒入扣案玩具槍及1盒BB彈,並無不當,認游男無理由,予以駁回,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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