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上班卻溜出去玩 抓到罰6千萬

記者鍾釗榛/綜合報導

全台疫情升溫,全面進入第三級警戒,為了降低染疫風險,公家機關與民間企業開始實施分流上班,雖然在家上班能避免接觸風險還能省下通勤時間,但是不要有僥倖心態,以為在家簽到上班後就能跑出去玩,這樣的行為最重得吃牢飯。

在家上班卻溜出去玩會觸犯刑法。(圖/翻攝自陽明山國家公園 YT)
在家上班卻溜出去玩會觸犯刑法。(圖/翻攝自陽明山國家公園 YT)

全台三級警戒指揮中心呼籲大家避免出門,在家就是最基本的防疫措施,而在家上班也成為因應疫情的特殊手段,然而上周末還是出現零星出遊潮,台北市長柯文哲也喊話,呼籲自發性封城,而停課不是讓學生出去聚餐或開派對,在家辦公也不是讓大家出去玩。

5月22日陽明山停車場客滿。(圖/翻攝自陽明山國家公園YouTube)
5月22日陽明山停車場客滿。(圖/翻攝自陽明山國家公園YouTube)

表定在家辦公卻出去玩,如果是公務人員會觸犯《刑法》「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也構成詐領薪資,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6,000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在私人企業上班,則是觸犯《刑法》「業務登載不實罪」,最多可判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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