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放寬到1人1室! 相關補助&常見問題懶人包

國內新冠疫情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近日放寬隔離檢疫標準,自5月16日起,在家中進行居家檢疫與隔離者,從原本1人1戶,放寬到1人1室。


依據指揮中心規定,「1人1室」是指在須隔離期間,隔離者可住在於同1戶家內,只要有獨立專用房間(含衛浴設備)即可;反之,「1人1戶則是只能整個家戶內只住隔離者。」


國內1月15日因應秋冬專案,居家檢疫者返台都要1人1戶隔離;而3月1日起,自從部立桃園醫院發生院內感染後,則緊縮至只要不論是居家檢疫或是居家隔離者,一律都只能1人1戶隔離。


這次之所以放寬標準,外界推測與本土疫情嚴峻有關。雙北升級第3級警戒後,短短數日內,本土個案激增破千例,其中大部分為輕症、無症狀感染者,為此,集中檢疫朝向「加強版」發展,以收治輕症確診者為主。


此外,不少檢疫旅館也變成加強版檢疫旅館,被匡列為親密接觸者的隔離者、入境檢疫者只能在待家裡,如果繼續維持「1人1戶」,恐產生困境。


為了鼓勵民眾配合防疫政策、遵守防疫各項規定,政府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予以補償;對於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等之家屬亦提供補償。


Q1:誰可以申請相關補助?


1、居家隔離者。
2、居家檢疫者。
3、集中隔離者。
4、集中檢疫者。
5、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之家屬。


針對具感染風險民眾的規範,可分為集中/居家隔離、集中/居家檢疫,或者自主健康管理,其中隔離以及檢疫都有給予補助。


▸誰是集中/居家隔離的對象?與確診病例接觸的人會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必須居家隔離14天,每日追蹤2次健康狀況。隔離結束,應再自主健康管理7天。


▸誰是集中/居家檢疫的對象?具國外旅遊史者,會收到「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須配戴口罩返家或到指定地點進行居家檢疫。必須居家檢疫14天,每日追蹤1至2次健康狀況。


▸「生活不能自理」為下列7種情形:另外,針對生活不能自理者,像是幼童、需要長照之失能對象,在提出證明後,可以有陪同照顧的家人共同隔離或檢疫,照顧者同樣可以獲得補助。


1、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8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2級至第8級者。包括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評估者。
2、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者。包括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診斷者。
3、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之身心障礙者。所謂社區照顧,包括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所定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社區式日間照顧、機構式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或社區居住。
4、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
5、國民小學學童或未滿12歲之兒童。
6、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或5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級之身心障礙者。
7、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


Q2:防疫補償申請條件為何?


▸受隔離或檢疫者


1、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未違反指揮中心所實施之措施受隔離。
2、檢疫期間未支領薪資或其他性質相同的補助。


▸照顧者


因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


Q3:何謂防疫補償?


不管是受隔離或檢疫者或及其照顧者,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1,000元。實際領取日數,原則依隔離或檢疫通知單上日期,且必須扣除雇主支領薪資日數。如國定假日、周六、周日是勞基法規定的休息日或例假,雇主依法會給薪,不算請假,因此必須扣除。


Q4:申請期間及方式如何?


民眾可線上、紙本郵寄或臨櫃等方式提出申請。申辦網址: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防疫補償之申請,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最遲2年內不行使就會消滅。


▸受隔離或檢疫者


1、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非本國籍人為居留證或護照)。
2、受隔離或檢疫者之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倘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者,得檢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請使用非靜止戶帳號。公教戶、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外幣帳戶、公司行號帳戶,不可使用,否則將無法完成匯款。)
3、受雇人,由雇用人所出具受雇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
4、非受雇人,本人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之切結書。
5、109年3月17日後出境,返國後接受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應檢附必要出國之相關文件、資料。
6、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照顧者


1、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非本國籍人為居留證或護照)。
2、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請使用非靜止戶帳號。公教戶、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外幣帳戶、公司行號帳戶,不可使用,否則將無法完成匯款)。
3、受雇人,由雇用人所出具受雇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
4、非受雇人,本人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之切結書。
5、受照顧者「生活不能自理」證明。

(常春月刊/編輯部整理、文章授權提供/NOW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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