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崁頂鄉長代表會主席等11人 涉貪提公訴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27日電)屏東縣崁頂鄉長林光華及鄉代會主席郭茂良,涉嫌收受人事費及工程賄款新台幣數百萬元,屏東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將林光華、郭茂良及鄉公所人員與包商共11人提起公訴。

屏檢調查,民進黨籍鄉長林光華在民國106年至107年間,親自或透過無黨籍的郭茂良,與羅姓民眾等3人期約新台幣120萬至150萬元不等的賄賂價碼,內定錄取為崁頂鄉公所職員,共計收受400萬元賄款。

檢方並查出林光華與郭茂良夥同公所人員及包商參與地方多項工程圍標,從中收取上百萬元賄款,今年5月間檢調兵分多路大舉搜索崁頂鄉公所、代表會及涉案人員住處,經訊問相關涉案人員後,對林光華、郭茂良及2名公所人員聲押獲准。(編輯:張銘坤)1080927